第一冊 建造執照管理法規
第一章 建築法相關法規
1 法 建築法
10 函 臺北市公共工程搭建臨時工棚工寮處理方式
11 法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地自設預拌混凝土廠設置規定
12 法 臺北市選舉候選人申請興建臨時性競選辦事處處理原則
13 令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13.1 函 臺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施工交通影響說明(格式)
13.2 函 本市臨時建築申請案之使用期限
13.3 法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13.4 函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申請搭建臨時性建築物之建築許可案件,應配合辦理事項乙案
14 法 「臺北市建築物大門前跨越人行道遮雨棚設置要點」暨申請處理程序
15 函 研商工作場所建築物認定及建築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建築師設計之建築物其面積計算方式疑義
16 函 臺北市現有地上物之建築基地申請建造執照原有地上物拆除執照之處理程序及方式
17 函 臺北市所屬機關學校興建公共工程時報府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簡化作業
17.1 函 本府教育局專案簽准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違章建築合法化簡化原則
18 法 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作業要點(已廢止)
18.1 法 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
19 法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19.1 函 供作「靈骨堂」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屬供公眾使用之範圍
19.2 函 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19.3 函 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所稱「學童」之範圍
19.4 函 有關資訊休閒服務場所是否列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或指定列入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範圍乙案
19.5 函 「單獨設置屠宰場」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19.6 函 研商「學校警衛室是否得視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疑義案」會議紀錄
19.7 函 供民宿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19.8 函 為學校原有兩幢建築物間擬以「廊道」(風雨走廊)連接,該廊道是否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2 法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20 函 台北市受理拆除執照申請案件審查原則
21 函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變更起造人,如設計人、承、監造人拒絕會章,是否可准予辦理
21.1 函 建造執照部分起造人及法拍取得部分土地地上物之拍定人,因故未能檢具取得原建造執照,得否重新申請補發執照及申辦變更起造人名義疑義
21.2 函 施工中之建築物經法院拍賣後得否辦理變更起造人及併同變更監造人、承造人疑義案
21.3 函 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土地經法院拍賣後,原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拍定人得否憑法院土地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變更起造人
21.4 函 國宅建造執照申請變更起造人
21.5 函 外國人擬於本國興建建築物,得否依建築法第12條規定,以建築物之「起造人」身份申請建築疑義
22 函 關於內政部七十年解釋函內容,是否有違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
23 函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其後續擬辦理空調冰水管路汰舊更新或風管延伸安裝工程時,應否申請雜項執照
23.1 函 建築物中央空調設備汰舊換新,得否免申請雜項執照
23.2 函 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時有關中央空調系統雜項工作物之處理原則
24 函 道路兩旁之擋土牆是否應請領建築執照疑義
25 函 研商申請建築執照案件檢附之土地通行權同意書、租賃土地供建築使用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否以內政部制定之統一格式「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辦理疑義案會議紀錄
26 函 行動電話中繼臺為地面架設電桿並附機櫃形式者,得否免申請雜項執照
26.1 函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事宜會議紀錄
26.2 函 研商再生能源推動事宜會議紀錄
26.3 函 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事宜會議紀錄
27 法 臺北市政府公有防救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措施作業要點
27.1 函 臺北市政府公有防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措施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各類建築物具體場所名冊
28 令 修頒「國防設施工程申請免辦建築執照證明文件核判權責」
29 函 臺北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竣工查驗行政作為須配合事項
29.1 函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作業流程(96年修正版)及「臺北市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監造裝置制度作業注意事項」
3 函 臺北市「研商訂定建築工程合理工程期限」會議記錄
30 法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補充規定
30.1 函 92.6.10.「研商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重複之消防設備規定權責釐清事宜」會議紀錄案
30.2 函 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申請案會請本府消防局審查之程序簡化案
30.3 函 『臺北市政府對「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游泳池」主從屬用途關係認定原則』
30.4 函 「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時建築副本應載明及注意事項」
31 函 研商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之多筆建築基地,較後申請建照者是否得免取得私設通路共用人出具之私設通路使用權同意書疑義會議紀錄
32 函 逾建築法第53條及54條規定之期限,其建造執照作廢,應否另通知起造人
32.1 函「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加油站設置許可」、「軍事建築物免辦建照」及「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土資場)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廠(分類場)之臨時附屬設施」申請案之復審補正時限
33 函 軍事機關建造之建築物依行政院64.12.4.函釋申請免辦建照相關規定案
33.1 函 已領有建照並申報開工之軍事基地內興建建築物,得否再以國防安全理由,援引建築法第98條規定視為特種建築物
33.2 函 坪林營區應國防戰備任務需要,申請免辦建築執照案
34 函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地質鑽孔資料之建檔,請自92年起採用經濟部『國土資訊系統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系統』(GEO2000)系統建檔與輸出格式
34.1 函 本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其中地質鑽探資料,應依中央地質調查所建構「國土資訊系統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GE02005)」格式建檔並送該所彙辦
35 函 92.4.30.「研商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同一事業體等類似建築物(如工廠、學校等)之建築基地內各幢建築物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寬度認定疑義案」會議紀錄
36 函 臺北市學校既有建築物合法化補辦建照可否免辦公共藝術
37 函 建築物週邊之水保設施因天然災害造成坍塌申請搶修(修繕),需否辦理雜項執照乙案
38 函 建築執照申請案涉及紅磚人行道之汽車出入口會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審查之程序簡化方式
38.1 法 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審查基準
39 函 臺北市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之辦理方式
4 函 有關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辦理變更設計法令適用疑義案
4.1 函 領得建造執照後擬增加基地面積或合併其他建造執照辦理變更設計法令適用疑義案
4.2 函 申請加油站用地許可,涉及新舊法令適用及切結事項之法令拘束力
4.3 函 領得建造執照後之建築物擬增加基地面積辦理變更設計,原基地地下層開挖規模疑義案
4.4 函 93.6.15.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之『基地容積』得否包括依法所增加之獎勵容積及領得建照案件擬與相鄰基地合併辦理變更設計,其樓地板面積之計算疑義」會議紀錄
4.5 函 93.7.19.「續商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領得建照案件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6條之1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得否增加樓層數疑義案」會議紀錄
4.6 函 都市計畫說明書中訂定之獎勵建築容積得否計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所稱都市計畫法規之基地容積疑義案
4.7 函 「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審查期間都市計畫變更後,始申請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該建造執照申請案可否適用原申請建造執照掛號時之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疑義案」
40 函 關於未經許可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其處罰如同時涉及建築法第86條及都市計畫法第79條時,應優先適用何法予以處罰及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41 函 自93.1.1.起,試辦建築執照申請書圖電子作業
42 函 建築物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加註使用類組及組別案
43 函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程,是否屬「建築法」第6條公有建築物乙案
44 函 建築開發申請案之變更設計申請程序涉及都市設計審議乙案
45 函 有關「學校」認定之定義及日後執行方式
46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標準會辦流程圖
46.1 函 「臺北市政府建築執照會辦表」
46.2 函 為本府推動「建造執照委託協助審查制度」案,有關涉及「重新檢討會辦內容」乙案
47.1 函 修正臺北市新申請之建築執照核准後執照正本領取流程
47.1 函 有關建造執照辦理變更設計應重新檢附地籍套繪圖
47.2 函 修正本局新申請之建築執照(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使用執照)先領執照後校對副本案,其中使用執照應於副本圖說校對完畢後再予核發
48 函 基地部份位於河川管制線內非行水區土地,得否計入法定空地
49 函 建築基地為學校使用時,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否出具通行同意書將該私設通路提供鄰近基地作為主要出入口疑義案
5 法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5.1 函 土地上已領有「合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完工證明書」之建築物,其土地辦理分割是否適用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50 函 建物原附建防空避難室於地下層部分集中留設,現設部分建物擬拆除重建,其拆除之原防空避難室於新建物附建標準為何乙案
51 法 修正「臺北市一般建築線指示申請須知」案內之指定建築線案件處理流程圖
51.1 函 94.4.20.研商「都市計畫區河川區內或河川區域線內之防汛道路可否指定建築線」案會議紀錄
52 函 檢送本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各1份(如附件)
53 函 臺北市建築執照選號作業辦法
54 法 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54.1 函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申請建築許可之相關事宜
55 函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55.1 函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有關地面承受雲梯車荷重,請以2t/m2均佈活載重計入地面層方式計算
56 函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各項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案件審查乙案
56.1 函 關於直昇機起降場相關設計規範事宜
56.2 函 修正本府「建造執照掛號收件標準」
56.3 函 修正本府「建造執照掛號收件標準」為「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
56.4 函 本府公告「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補充『建造執照掛號申請書件應注意事項』之總說明
57 函 本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
6 函 臺北市60.12.22.以前,已領有建照之建築物,申請認定辦理合法房屋證明之處理原則
7 法 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
8 法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8.1 法 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2條第4款(本項另有新法且已刊登,予以廢止)
9 法 臺北市高架道路下層分配使用管理要點(已廢止)
9.1 法 臺北市高架道路下層搭蓋構造物設置要點(已廢止)
9.2 法 臺北市高架道路下層空間分配使用及搭設構造物與景觀美化管理維護要點
第二章 山坡地
1 法 修正「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為「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1.1 函 「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執行有關疑義會議記錄
10 法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
11 法 山坡地雜項執照電腦網路請取登記碼作業原則
12 法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12.1 法 修正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
13 法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13.1 法 修正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14 法 水土保持法
14.1 法 修正「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
15 法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15.1 法 修正「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16 法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16.1 法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本項另有新法且已刊登,予以廢止)
17 函 為維持本市非農業開發、經營及使用行為之水土保持品質,並防杜水土保持義務人不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工等情事發生,確保水土保持計畫之落實,臺北市自92.1.1.起實施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制度
18 函 山坡地開發建築案件涉及聯外排水部分之辦理方式
19 函 山坡地建築之擋土牆作為建築物外牆使用之設置與審查乙案
2 法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
2.1 函 93.3.22.召開「研商適用『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地區內之『依法不得建築』土地認定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2.2 函 畸零地申請調處案,涉及「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法令疑義案
2.3 函 93.10.4.召開「實施『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地區內之『依法不得建築』土地申請規模認定」會議紀錄
2.4 函 修訂「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有關平均坡度計算
2.5 法 「土地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超過30%可否配置停車位」
20 函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四條所稱「政府機關」認定疑義案
21 函 臺北市政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處分通知作業程序
22 函 山坡地範圍內建築基地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領得建照,現擬增加基地面積辦理變更設計,其建築物高度檢討疑義
23 法 臺北市山坡地基地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六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認定基準
24 函 本市開發建築案件請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與「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進行比較,並採取保守值
3 法 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
4 法 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
5 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審查山坡地辦理建築執照處理原則
5.1 函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審查山坡地建築執照審查原則」第七點第二款相關技師之認定
6 法 臺北市山坡地申請雜項執照審查作業程序
7 法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雜項執照基地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建築技術部分回歸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8 函 公共設施已開發完成之山坡地,原有合法建物之改建仍應會本府建設局辦理水土保持
9 函 山坡地建築執照安全監測系統設置相關事宜
第三章 畸零地
1 法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10 函 非道路用地之公有土地,如現況為可通行車輛之整段現有巷道,並聯通計畫道路,且最小寬度在3.5公尺以上,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2 法 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
3 法 臺北市畸零地徵收標售作業程序
4 法 臺北市建築基地自願保留地處理原則會議紀錄
5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案因畸零地調處或承購公有畸零地而申請延長復審期限案件之處理原則
6 函 臺北市建築基地擬合併地為多人共同執持且意見不一致時處理原則會議紀錄
7 函 經臺北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決議單獨建築,但切結應於開工前或使照前承購合併地之處理
8 函 研商「公私有畸零土地涉及現有排水溝得否合併使用之處理原則」會議紀錄
9 函 原建築基地範圍內辦理重建,因地籍分割及地籍重測致使原地界範圍(私設道路部分)與連接建築線道路間夾有它筆土地,得否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辦理重建
第四章 保護區、農業區
1 法 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農民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倉庫作業要點(已廢止)
1.1 法 廢止「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農民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倉庫作業要點」
10 法 農業發展條例
10.1 函 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配套法案於89.1.26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興建農舍,但配合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業已移轉他人,則該農舍及其坐落之農地可否併同移轉
10.10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可否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
10.11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認定要件
10.12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89.1.4)共有農業用地,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適用該條例第18條第3項之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10.13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89.1.4)取得農業用地興建有尚未完工之合法農舍拍定時,拍定人如何申請起造人變更疑義案
10.14 函 94.7.20.召開「研商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以外之使用分區興建農舍,是否應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10.15 函 農地所有權人,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建造之農舍未辦理保存登記及註記已興建農舍,其後農舍單獨移轉而未與農地一併移轉,則該農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是否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疑義案
10.16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取得農地,經出售予他人完成登記後,因調解回復所有權登記之農業用地,其土地取得時點疑義
10.17 法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27、31、39 條
10.2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前已興建農舍,其坐落為非屬耕地之農業用地申辦土地分割疑義
10.3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是否須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疑義
10.4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農舍補照,是否需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10.5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農舍補照,是否需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10.6 函 研商「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業用地,未經建築許可即先行動工興建農舍,有關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補照事宜會議紀錄
10.7 函 「農業發展條例」89.1.26.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取得之農業用地,未經建築許可即先行動工興建農舍,其補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核發事宜案
10.8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後之施行時間認定疑義
10.9 函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第4項有關興建農舍滿五年移轉時應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等疑義案
11 函 研商45方公尺以下農業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於大面積共用農業用地是否得適當擴大案會議紀錄
12 函 本府公告91年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區內,「與農業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13 函 研商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生產必要設施申請建照時得否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及區域計畫建築用地未面臨已經公告道路或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得否排除建築法第42條規定而免指定建築線疑義會議紀錄
14 函 起造人於領得農舍建造執照施工期間死亡,繼承人是否需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規定具備農民身份,始得變更起造人乙案
14.1 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之農地及一併移轉之農舍,應否依94.4.26.發布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辦理乙案
14.2 函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集村興建農舍,應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5條規定辦理乙案
14.3 函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集村興建農舍執行疑義之研商結論後提出申請之案件,如擬變更起造人,其全部共同起造人之農民資格條件,應重新辦理
14.4 函 農業用地經依法徵收後,得否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自公告徵收之日起一年內」新購2筆農業用地皆可興建農舍乙案
14.5 函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如權屬未有變動者,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基準」
15 函 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由受理申請單位(鄉鎮市區公所)收取費用
16 函 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營造業承造之農舍及農業生產設施等先行動工,應否檢附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書及結構強度等證明文件案
16.1 函 關於網室及農業資材室得否免辦理地基調查乙案
17 函 行政院農委會92.9.22.研商「共同持有持分之農業用地申請集村興建農舍案件應如何處理及集村農舍滿五年買賣移轉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案
18 函 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將其原耕地面積足夠既符合建蔽率規定以外之土地,得否循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自使用執照已記載基地面積範圍刪除乙案
19 函 有關建築基地面積與自有農地面積之比例不足,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暨「九二一震災災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暫行辦法」之適用疑義
2 函 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農民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倉庫作業要點補充規定
2.1 函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有關農業用地申請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規定
20 函 申請農舍建造執照應檢附之「農業生產切結書」內容疑義案
21 法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21.1 法 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部分條文
22 函 於山坡地範圍內農業用地申請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如依水土保持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之辦理方式案
23 法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
24 函 興建有合法農舍之農業用地經依法分割後,該農舍併同其坐落之分割後子地號農業用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仍適用本會91.4.17.農企字第0910010047號函釋規定案
25 函 關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核准之建築物應如何辦理建築管理乙案
26 函 農舍建築完成日起滿5年始得移轉之起算疑義案
27 函 有關農業用地上已興建自用農舍,農民申請變更作農業設施之處理原則
27.1 函 農業設施之農產品加工室是否為特定建築物疑義
27.2 函 關於建築物用途為管理室、育苗室、溫室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與污水量計算事宜
28 函 依法興建之農舍將多餘房間出租是否符合農業使用範疇及農舍興建規定
29 函 兩縣市相毗鄰之鄉鎮及暫未編定用地可否申請集村興建農舍,暨建築基地中多餘之農地面積是否須要分割疑義
3 函 臺北市保護區、農業區「田」、「旱」地目土地申請建照時應會同本府建設局同意後辦理
3.1 函 農業區、保護區「田、旱」地目土地建築使用疑義
30 法 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
4 法 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
4.1 法 修正「台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第二點
5 法 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5.1 函 有關「 保變住地區可否申請施作圍牆」乙案
5.2 函 「 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或增建臨時建築屋頂型式及建築物高度」相關規定乙案
6 函 臺北市保護區「林」地目土地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案
7 法 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
7.1 法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7.2 法 休閒農場籌設審查作業要點
7.3 函 休閒農場申請用地變更編定、建築執照等之處理原則
8 函 本府68年公告「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前,原有合法建物使用規定
9 函 保護區未臨接建築線之建築基地,擬適用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疑義
9.1 函 保護區未指定建築線之建築基地,申請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辦理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
第五章 工廠設置
1 函 工廠類建築物各廠之垂直使用,得否免設室內樓梯以連接各樓層
2 函 都市計畫工業區內,申請建照案件之處理
3 函 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第十條之一第三款工業區廠商之「建廠計畫」,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後,因牴觸該法規定,應免予適用
4 函 90.11.14.起不再核發公司執照,有關工廠申請案件應如何審查疑義
5 函 廢止85.11.27.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八二一二二號函為工廠建築物起造人應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辦理之限制規定
6 函 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及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得否由單一個人或建設公司名義為起造人集體興建(多戶)工廠類建築物乙案
7 函轉本府修正「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處理原則」為「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乙案,請 查照。
第六章 停車空間
1 法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
1.1 函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部分執行事宜
1.2 函 容積送出基地申請依「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辦理時,有關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之認定
1.3 函 建築基地跨越二種以上土地使用分區,適用「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繳納代金計算方式
10 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興建生物研究大樓等三棟新建工程,其停車空間之設置標準
11 函 建築物依法應附設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否兼作某些特定行業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設之停車空間使用
12 函 研商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其增設停車空間得否設至於相鄰之空地案會議紀錄
13 函 停車場法第11條所稱「空地」,是否應以一筆完整地號為基準
13.1 函 停車場法第11條所稱空地之地上物疑義
13.2 函 停車場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是否排除法定停車空間部分疑義
14 函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位尺寸設計規範疑義
14.1 函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之使用疑義
15 函 機械停車設備置車板淨寬疑義案
16 函 立體停車塔採用機械式停車塔方式興建時,其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方式
17 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2.2.24.函釋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內停車位標準計算方式之適法性
18 法 為本局82.5.18.函頒之「建築物附設機械停車設備處理原則」,於93.7.15.起停止適用,回歸89.4.20.內政部訂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99.6.21有修正)
19 函 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法定停車空間設置執行疑義
2 法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
2.1 函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補充規定
2.2 函 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增設之公用停車空間可否編訂門牌及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案
2.3 函 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之住宅區(住宅用地)得比照「第三種住宅區」納入「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適用範圍
2.4 函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第五條及第九條規定,設置全自動昇降之機械停車空間者,得將基地地面提高H值之認定原則及圖例
2.5 函 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建築執照申請案件,機車停車空間設置原則
2.6 函 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申請案,停車總數超過150輛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之目錄及停車管理處審查要項
20 函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法定機車停車位設置方式設計審議原則
21 函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管理委員會所使用空間,應否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6條之1規定納入建物主要用途面積檢討設置停車空間
22 函 為建造執照案件,停車空間部分規劃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塔或利用機械升降設備進出者之處理原則
23 法 廢止「臺北市立體停車塔設置要點」
24 法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25 函 有關本市建照案涉及機車停車空間配置方式乙案
26 函 有關本市建照案地面以上停車空間設置方式乙案
3 法 臺北市建築法定空地臨時機械式停車架設置辦法
4 函「臺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停止適用後,原核准案件延長使用年限處理原則修正案
5 法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5.1 函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適用疑義
5.2 函 臺北市利用空地設置立體式臨時路外停車場申請書表
5.3 法 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部分條文
5.4 法 臺北市路外公共平面停車場申請須知
6 法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7 函 臺北市大專學校建築物停車空間設置規定
8 函 設置電信機房檢討機車停車位標準疑義
9 函 建築執照申請案設置服務昇降機如兼機車昇降機使用之原則
第七章 建築執照簽證抽查
1 法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1.1 函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發布實施配合訂定相關執行作業會議紀錄
1.2 法 修正「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10 函 重申臺北市重要建築物結構檢討規定
11 法 臺北市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
12 函 本市各級學校新建工程,耐震設計I值規定
13 函 有關行政院指示加強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查核案
14 函 建築物之煤氣、給排水等專業工程應分別由何種專業技師辦理疑義
15 函 建築物電氣設備之設計與監造應由建築師或電機技師辦理疑義
2 函 建築物結構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
3 法 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102.03.22受理委託審查機關、團體有增加)
3.1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人員資格
4 函 結構工程部分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之規定
5 函 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暨設計人疑義會議記錄
5.1 函 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部分由電機技師簽證案
6 法 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
6.1 函 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簽證制度如何納入建築管理流程
6.2 函 臺北市執行空氣調節簽證業務,有關依中央函釋修正執行細節
7 函 核發建築執照結構審查及抽查增列相關規定
8 法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
8.1 函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附表一項目19.「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指導或特別規定」,本局審查範圍
9 函 建照抽查範圍新增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
第八章 大眾捷運
1 法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物管理要點
10 函 捷運系統聯合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之建築管理事宜
11 函 臺北市市民大道及捷運北淡線沿線基地建物高度比之計算方式
12 函 凡於捷運兩側限建範圍內施作之公共管線工程,均請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辦法」之規定辦理
13 函 倘有轄管工程、建築、開發等相關行為於高速鐵路沿線兩側毗鄰地區限建範圍內進行,惠請依說明事項配合提供有關之設計及施工等資料,俾進行相關評估作業以利高鐵興建暨營運安全
14 函 「勘定高速鐵路台北市路段毗鄰地區限建範圍會議」
15 函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之禁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會審資料提送事宜
16 法 依大眾捷運法第19條規定因捷運穿越範圍辦理地籍逕為分割並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之土地,勿辦理地籍合併作業,如已合併者,請函轉所轄登記機關回復原土地標示
17 令 修正臺北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設定地上權或註記土地登記簿處理基準
2 法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2.1 函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範圍內進行各項工程時,應依規定於開工前將施工計畫資料提送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
2.2 函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配合執行事宜
2.3 令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管理及審核基準
3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基地鄰近捷運設施應一併填具「鄰近捷運設施建物基本資料表」
4 法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自治條例
5 函 交通(捷運系統)用地所有權人參與聯合開發,先行提供土地供捷運施期間免徵地價稅,何時恢復課徵
6 函 交通(捷運系統)用地所有權人參與聯合開發,先行提供土地供捷運施期間免徵地價稅,有關「使用期間」之認定
7 函 捷運聯合開發建築物之屋突上方設置通信塔,可否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8 函 捷運聯合開發建築物申請建照有關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認定
9 函 捷運機廠聯合開發共構大樓防空避難設備認定事宜
第九章 古蹟、紀念性及歷史性建築物
1 法 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暨歷史建築登錄作業要點
2 函 臺北市八十三處古蹟及歷史性建築物一覽表
3 函 臺北市市定古蹟、紀念性及歷史性建築物名冊
3.1 函 解除「蔣中正宋美齡故居」為市定古蹟公告案
3.2 函 指定「鐵路局台北機廠澡堂」為直轄市定古蹟
3.3 函 指定「北投榖倉」為直轄市定古蹟
3.4 函 指定「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大稻埕教會」為直轄市定古蹟
4 函 古蹟鄰近地區核准建照前應先會商古蹟主管機關
5 函 「松山菸廠」古蹟範圍相關規定
6 法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6.1 法 修訂「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8條
7 函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置之古蹟解說牌樣式及文字內容
8 法 「臺北市暫定古蹟及暫定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要點」
第十章 九二一震災重建規定
1 法 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
1.1 函 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簡化作業
1.2 函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申請報備案,如建築物用途與原使用執照許可之用途不同,得否適用報備規定
10 法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個別住宅重建委託建築經理公司服務申請補助須知
11 法 九二一及一○二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執行要點
11.1 函 九二一及一○二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執行疑義
11.2 函 九二一及一○二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執行疑義
12 法 九二一震災災區震損集合式住宅地下層拆除經費補助執行要點
13 法 九二一震災個別住宅重建修繕景觀改善獎勵補助要點
14 法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原建築基地面積及樓地板面積認定要點
15 函 有關住屋經判定為全倒之受災戶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專業技師提出修復補強申請時,是否應經專業技師公會簽證乙案
16 函 92.9.8.研商「九二一震災判定全倒已公告拆除建築物,縣(市)政府對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報之鑑定報告書及修復補強計畫處理程序」會議紀錄案
17 函 九二一震災都市更新單元更新重建權利變換作業之地籍與建物測量執行作業乙案
18 函 93.7.28.研商「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之1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17條之2有關『幢』之立法意旨相關事宜」會議紀錄案
19 法 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
2 法 臺北市九二一地震災後合法建築物重建審查作業要點
2.1 法 修正「臺北市九二一地震災後合法建築物重建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
20 函 「有關協助本市因災變受損建築物辦理更新重建事宜之作業說明及流程圖」乙案
3 法 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新社區開發規劃設計費補助作業要點
4 法 臺北市九二一受災戶重建輔助經費核發作業計畫
5 法 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
5.1 函 研商九二一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6 函 因震災毀損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物所有權人因震災死亡,是否得由繼承人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申請重建
6.1 函 原合法建築物之建築基地,若因原建築物所有權人死亡經繼承,或原建物所有權人贈與或讓售者,其繼承人、受贈人或受讓人可否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申請重建
6.2 函 九二一地震受損建築物拆除重建,其申請變更起造人,是否違反九二一震災相關法令疑義案
6.3 函 合法建築物因震災毀損,其原共有之建築基地,已由共有人之一單獨所有,並取得其他產權同意書者,可否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將其他公有所有權之持分樓地板面積納入申請建照
7 法 九二一震災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8 函 因九二一地震建築物受損之社區,辦理都市更新申請,如設計規劃案變更原社區留設之私設通路位置,是否須經該社區以該私設通路出入之未參予重建住戶同意
9 函 91.3.31.地震受災地區,如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是否適用「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十一章 綠建築相關規定
1 函 92.6.27.研商「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公有建築物自92.7.1.起,應先行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核發建照之說明會議」會議紀錄
2 函 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證書使用事宜
3 法 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4 法 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4.2 法 修正「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廢止)
5 法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6 法 九十四年度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
7 法 臺北市市有新建建築物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實施要點
8 法 修正「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
8.1 函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審查作業事宜
8.2 函 有關本府公共設施用地開發涉及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保水案件,自即日起納入本市建築管理處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審查機制辦理
9 函 訂頒「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材料表」乙式,自96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1 法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10 函 申請防空避難室開設銀行臨時對外營業場所
11 法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11.1 法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第七條審查原則
12 法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鑑定原則
12.1 法 修正「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鑑定原則」鑑定流程表
13 函 開放民間設置游泳池案
13.1 函 營業用之「健身服務業」附設游泳池得否不受基地面積1500平方公尺以上及10戶以上規定
14 函 設置游泳池之審查標準疑義案
15 函 臺北市住宅區重要幹道兩側應配合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路段規定
16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案之建築基地為鄰房占用處理原則
17 函 臺北市公共工程建築物有關男女廁所比例之設置乙案
17.1 函 有關警察局所屬各單位辦公廳舍男女廁所設置比例,免依女(3)男(1)之比例設置案
18 函 有關臺北市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設置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之「機電設備空間」處理原則,應依內政部92.7.15.函釋內容辦理乙案
18.1 函 免計入容積之「機電設備空間」留設方式執行疑義
18.2 函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第1項第2款免計容積檢討執行疑義
18.3 法 臺北市建築物設置機電設備空間配置規範
19 法 臺北市建築物暨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
2 法 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20 法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20.1 函 公園處權管之樹木於非適宜遷移季節以不辦理遷移為原則
20.2 函 有關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臺北市受保護樹木自治條例適用乙案
20.3 法 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
20.4 函 有關校園大型違建補辦建造執照,涉及基地內受保護樹木相關執行原則乙案
20.5 函 基地內有受保護樹木、老樹、珍貴樹種或人行道之行道樹之處理方式
21 法 臺北市建築物陽台外緣裝飾性質之柱版暨地下層採光審查原則
22 函 建築物於門窗外緣或陽台外緣設計花台並計算其建築面積
23 函 為辦理「建」地目變更涉及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合法建築物及其面積認定
24 函 建照申請案基地範圍內既存防火巷(防火間隔)或現有巷者,應如何配合留設污水管線埋設及維護管理空間
25 函 建造執照附設之管理員室得否編訂門牌
25.1 函 94.8.19.研商「臺北市門牌編訂暨整改編研討會」會議紀錄
26 函 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航高限制規定
27 函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九條疑義
27.1 令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前段或「加氣站管理規則」第7條第3項前段所規定之距離量測方式解釋案
27.2 令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第9條疑義
27.3 法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27.4 令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疑義
27.5 令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疑義
27.6 函 加油站用地許可其申請人與申請設置經營加油站者不同,是否符合「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案
27.7 函 公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加油站之兼營項目及需計入兼營項目總面積不得超過加油站面積三分之一限制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兼營項目
27.8 函 修正「加油站設置申請籌設階段適用之部分環境保護法規對照表」1份
28 函 變更設計人處理事宜
29 函 市民申請興建橋樑、箱涵及水溝改道案,有關權責劃分及處理程序問題研商會議紀錄
3 法 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
30 函 建築執照「監拆報告書」之檢附規定
31 令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後,有關未達新修正認定標準之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作成審查結論之開發行為,其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變更方式
31.1 法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31.10 令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31.2 函 公告「位於非山坡地之土石採取區,其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
31.3 函 設置石油、石油產品貯存槽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暨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標準
31.4 函 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後續申辦各項許可,其相關內容不得與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牴觸
31.5 令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第1款及第31條第13款規定解釋令
31.6 令 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0、14、16、19、20、28、29、31條條文
31.7 令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31.8 函 公告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
31.9 令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32 函 開發行為之開發基地分別坐落不同開發區位,其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認定
33 函 原核准使用執照標示為自願保留地,在與鄰地合併不成,欲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收回當空地使用,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得否引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33.1 函 關於接受基地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申請移入容積時,如土地產權尚未全部取得,得否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乙案
34 函 土地所有人申請於輸電線下、旁興建房屋,請先知會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供電區營業處後再核發建造執照
35 函 登記有案之寺廟及辦妥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寺廟、教會(堂)處分不動產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暨寺廟申請建修(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申請程序
36 函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有關土地使用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證明文件之主管機關疑義
36.1 函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是否應申請建築許可乙案
36.2 函 營建工程工地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儲油槽(含儲油桶)內容積總和在2000公升以上者應申請核准
37 函 臺北市建照申請案中有關「居室」(不含住宅、集合住宅)之規模,面積應達四平方公尺以上,最小寬度、深度不得小於一、五公尺,並以91.3.11.以後掛號申辦建照及變更設計(涉上開部分變更者)案件適用
38 函 「建築物隔震設計規範」隔震層是否計入樓地板面積及容積樓地板面積
38.1 函 研商住宅因隔震結構設計所需其他面一層樓層高度可否超過4.2公尺會議記錄
39 函 「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位於臺北國際航空站進場面(高距比1:50)及轉接面(高距比1:7)範圍,未來該園區建築物興建高度應符合「飛航安全標準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及限制辦法」規定
4 函 臺北市道路截角處理原則
4.1 函 「研商修正本市都市計劃道路截角處理事宜」會議記錄
4.2 函 檢送「台北市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逕為分割跨局處作業規定」
40 函 行動電話中繼臺(基地臺)之建築管理事宜
40.1 函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天線之建築管理得比照行動電話基地臺之相關建築管理規定辦理乙案
41 函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前即已存在,且具獨立出入口及固定隔間者,即得辦理門牌增編
41.1 函 關於陳為門牌編釘證明,可否作為合法房屋認定之證明文件
42 函 有關91.7.10.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涉及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備機關,於私有建築物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無線電臺,排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疑義乙案
42.1 法 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
42.2 法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42.3 函 內政部函釋「新建建築物預留設置寬頻網路之管道、設備及相關基礎設施空間乙案」
42.4 函 承攬臺北市新建之建築工程時,應將有線視訊之纜線管路及第二類電信引進管之位置先行設計配置
42.5 法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42.6 函 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經濟部所定工程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依電業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
43 函 「民宿」申請案應請依91.10.22.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第三點規定確認並加註於使用執照辦理
43.1 函 有關民宿申請案件之審查規定並積極協助落實政府輔導民宿合法登記乙案
44 函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建議「臺北市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專案報告書」優先保存名單,於建築執照申請時先知會該局
45 函 機場四週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公告
45.1 法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45.1.1 法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規定
45.2 函 公告臺北市松山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
45.3 函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條文有關座標資料乙案
45.4 函 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5年6月1日場建字第09500166360號函及中正台北及高雄機場禁限建各限制面高程基準一覽表,建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45.5 函 機場禁限建管制範圍電腦資訊網路查詢系統即日起開放查詢
45.6 函 有關「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之審查事宜
46 法 淡水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內建築物等核定基準
46.1 法 基隆河洪犯區二級管制區建築許可審核基準
47 函 「臺北市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建築管制要點」第五之一條疑義案
48 法 溫泉法
49 函 臺北市市民大道沿線兩側基地允許使用面前道路認定方式
5 法 臺北市建築物樓層高度及夾層挑空設計管理規則
50 法 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50.1 函 劃定陽明山衛星電臺周邊禁限建範圍
51 函 「噪音管制法」第11條之2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分之執行疑義
51.1 法 噪音管制法
51.1.1 法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51.2 函 「噪音管制法」第11條之2有關「醫療機構」之含義及防音建材之區分等疑義
51.3 函 「噪音管制法」第11條之2第二、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不得新建醫療機構執行疑義案
51.4 函 96年度台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及其附圖和附表
52 函 為落實建築開發業業必歸會制度之辦理方式案
53 法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
53.1 函 「研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性能設計計畫書規定執行疑義」會議記錄
53.2 法 修正「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第三、七點規定
54 法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54.1 法 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3、4 條條文(本項另有新法且已刊登,予以廢止)
55 法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55.1 法 修正「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3、4、13 條條文
56 函 93.9.6.研商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疑義事宜會議紀錄
56.1 函 公共工程案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認可文件之有效期限查證基準
57 函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補充「本市雨水下水道辦理方式及標準圖說」意見案
58 函 臺北市已完成共同管道(溝)位置圖及備註事項案
58.1 法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59 函 臺北市建築物設置斜屋頂不計入建築物高度審查原則
6 法 臺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
6.1 函 「為研商本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之自闢道路及排水設施圖說審查分工事宜」乙案
60 函 商業區道路拓寬拆除騎樓之建築物用途變更涉及法定退縮騎樓疑義乙案
61 函 「關於公文書或建築申請書表標明『建築師簽章』建築師得否就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協商會議」紀錄
62 函 「有關民眾於輸電下(旁)建屋申請建造執照,應會辦水平距離案」
63 函 有關鍵物私有產權範圍內設置昇降設備,得否免檢附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乙案
64 令 廢止「臺北市國民住宅出售作業程序」、「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臺北市民申請承購國民住宅及貸款自購住宅等候名冊作業要點」及「臺北市國民住宅等候戶預選登記作業程序」
64 令 廢止「臺北市國民住宅出售作業程序」、「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臺北市民申請承購國民住宅及貸款自購住宅等候名冊作業要點」及「臺北市國民住宅等候戶預選登記作業程序」
65 函 「有關遮陽板仍應受建築物高度之限制」乙案
66 函 為貫徹雨、污水下水道分流制案
67 函 有關室內消防栓箱設置位置適用法令疑義案
68 函 檢送本市建築管理處97年8月21日召開「為建築基地綜合設計採地面層挑空類型開放空間於防火間隔範圍內,有關防火時效執行疑義乙節,召會研商。」會議紀錄
69 函 函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有關本市道路人行道下方用戶排水管埋設深度納入建造執照審核文件列管乙案(如附件)
7 法 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沿線申請建築工程專案管制措施
7.1 法 取消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沿線申請建築工程專案管制措施第二條規定
7.2 法 修正「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沿線申請建築工程專案管制措施 」第三點
70 函 『「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自97年10月1日起試辦3個月,有關「建築執照附表(注意事項)」、「竣工查驗」等配合事宜』
71 函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規定「病房病室及衛浴設備,至少應各有一扇門,且寬度至少為0.8公尺」,是否為淨寬之認定
72 函 有關「變更臺北市松山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範圍內臨接鐵路廊帶南北兩東西向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建築疑義乙案
73 函 檢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會都市更新處項目一覽表」
74 臺北市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8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
8.1 函 修訂本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如附件),自101年3月1日實施
9 法 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要點
9.1 函 「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適用疑義
附 錄(由建築師公會提供,僅供參考)
第二冊 施工管理及使用執照申辦法規
第一章 施工管理
第一節 開工、施工計畫
1 函 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10 函 研商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實施範圍、事項及作業流程
2 函 平均地權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後,對於「建築使用」之認定方式
3 函 開工疑義
4 函 臺北市拆除執照應辦理申報開工手續案
5 函 臺北市有關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工程,申報開工及達實際動工之相關規定
6 函 建築執照「監拆報告書」之檢附規定
7 法 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備查作業原則
7.1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內容部分之處理方式
7.2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備查作業原則」第8條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8 函 塔式吊車應列入施工計畫書中檢討
9 函 臺北市建造工程報備達開工標準申請書
第二節 工程期限
1 函 臺北市「研商訂定建築工程合理工程期限」會議記錄
2 函 因行政處分暫緩施工案建築期限處理
3 函 行政院「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准其延長建築期限兩年
4 函 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案准其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兩年
4.1 函 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案,准其建築期限再適度延長之執行事宜
4.2 函 為延長建築期限相關規定疑義案
4.3 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以前(含本日)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建築期限之延長
5 函 建築工程各階段完成工程百分比計算標準
第三節 變更起、承、監造人
1 函 起造人申請變更承造人
2 函 起造人申請變更印章
3 函 施工中監造人名義變更疑義
4 函 建築工程完竣變更承造人原有工程進度上之限制疑義
5 函 施工中建造執照逾期作廢,相關監、承造人監造、承造責任及工地安全由誰負責疑義
6 函 建築施工期間原基地所有權人死亡,辦理起造人變更名義相關事宜
7 函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變更起造人,如設計人、承、監造人拒絕會章,是否可准予辦理
8 函 建築工程承攬契約因起造人違約時,若經承造人依法終止契約後,承造人能否單方辦理塗銷建築執照承造人名義之手續
9 函 監造人之監造責任期限及其酬金給付疑義
第四節 施工勘驗管理
1 函 假處分查封可否施工勘驗或核發使用執照
10 函 台北市試辦「施工中建築物出具無輻射污染証明實施計畫」
10.1 函 有關無輻射污染證明書開立之疑義案
11 法「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
11.1 函 「建築工程施工臨時借用道路告示牌」、「建築工程臨時借用道路說明書」樣本及「建築工程臨時借用道路通知(知會)單」範本
12 法 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點
12.1 法 修正「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點」附表「建築物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試驗結果表
13 法 修訂「台北市建築工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簽證考核措施」及「承造人及專業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
13.1 函 內政部令頒「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及「建築物施工日誌」
14 法 臺北市建築工程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施工管理作業要點
14.1 法 修正「臺北市建築工程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施工管理作業要點」為「臺北市建築工程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管理作業要點」
15 令 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處處理建築工程違規施工作業原則
16 法 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
16.1 法 山坡地雜項執照電腦網路請取登記碼作業原則
18 法 「臺北市空氣品質惡化緊急應變體系執行計劃」建築管理處配合執行方案
19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縮短申報勘驗期限作業規定
2 函 建築物竣工尺寸允許誤差疑義
20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施工申報勘驗作業申報日適逢假日處理方式
21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辦理勘驗營造業技師及監造建築師應赴現場說明
22 函 「避雷設備」應由電機技師簽證併加蓋執業圖記,本市何時開始落實執行
23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施工期限展期者應加設副牌規定
24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進出口臨時車行斜坡道相關規定
24.1 函 建築基地建照申請開設臨時車行斜坡道
25 函 松山機場禁限建管制範圍內超高施工機具申報放樣勘驗時之相關規定
26 函 臺北市鋼骨構造(無鷹架)建築物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設置規定
27 函 建築工程未依建築法第56條規定申報勘驗即先行動工案件之懲處執行疑義
27.1 函 92.1.29.研商「起造人或承造人未依建築法第56條規定申報勘驗即先行動工之樓層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證明文件等之出具單位認定案」會議紀錄
28 函 營造業承攬工程申請開工、竣工或辦理工程勘驗、查驗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如屬執業技師者,應查核其是否符合其執業範圍疑義案
29 函 臺北市工程交通維持計畫書檢核表
3 函 臺北市地下室安全措施之假設工程不得突出建築線
30 函 施工中高層建築物(六十公尺)設置航空障礙燈規定
33 函 修訂「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自主檢查表」
34 函 搭建舞台安全相關規定
35 函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確實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
36 函 公共工程處於停工狀態,可否向機關申請將該工程品管人員暫時解除登錄
37 函 水污染防治法新增列管事業之營建工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應依規定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4 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工程告示牌格式修訂
4.1 函 修正臺北市建照工程(含公共、公有建築物及雜項工程)之「工程告示牌」標示內容乙案
5 法 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
5.1 法 修正「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
6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應於工地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
7 法 臺北市建照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7.1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檢驗單位資格說明
7.2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材料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認證單位資格及檢驗單位資格
8 法 臺北市建築工程夜間及例假日施工管理辦法
9 法 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
第五節 廢棄土管理
1 函 臺北市申報棄置其他縣市轄內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
10 函 營造工地應檢具事業廢棄物(B8類)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清理流向列管門檻事宜
11 函 修正「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法 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3.1 函 有關「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第二章所指公共工程範圍
4 法 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
5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餘土處理證明文件標準表格暨相關處理原則乙案
7 函 本市民間建築工程因土質問題報備變更處理地點
8 函 營建廢棄物之管理執行事宜
9 函 訂定「內政部營建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表」、「內政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
第六節 建築爭議事件處理
1 法 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
2 函 建築執照工程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鑑定機構會勘通知起始時間
3 法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3.1 法 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鑑定單位名冊
第七節 其他規定
1 法 臺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
1.1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有關「樣品屋之絕對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修正放寬案
2 法 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
2.1 函 建築物外牆修繕應檢附權利證明文件說明表
2.2 舊有建築物外飾修繕更新之權責分工及施工管理執行方式
3 函 修正臺北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作業程序
3.1 函 營建業主未能依規定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所提替代防制設施審核原則
6 函 研商本市迪化街建(雜、拆)造執照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管理階段之安全防範措施座談會
6.1 函 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建築物施工避免破壞鄰房,安全及補強報告
第二章 使用執照申辦規定
1 法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10 函 起造人死亡如何申請使用執照案
11 函 建築物經法院拍賣後無原建造執照如何申請使用執照案
12 函 建築工程完竣後所有權如有轉移如何申請使照案
13 函 臺北市建築物於明顯處設置放大門牌號碼暫行原則
14 函 研商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時主要設備之認定事宜會議記錄
15 函 臺北市建築物地下停車場於明顯處設置標示牌
16 函 臺北市建築物如有附建昇降設備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檢查合格證書等資料
17 函 臺北市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行完成營建空污費末期費用暨減免退﹝補﹞費申繳程序始得辦理
2 函 建築物經法院假處分裁定可否核發使用執照疑義
20 函 臺北市頒定「監造人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及「承造人及營造業專業工程人員竣工勘驗報告表」
21 函 公寓大廈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出業已設立專戶提撥公共基金之證明
22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室內裝修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許可案件處理原則
23 函 核發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時,應查核防火門之商品檢驗標識乙案
24 函 臺北市自92.7.15.起實施之新建公共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辦理無障礙設施竣工勘驗作業方式
24.1 函 修正臺北市新建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竣工勘檢作業事項
24.2 函 自98年1月1日起新申設「便利商店業」之場所,其無障礙設施應符合規定後,始可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
25 函 依法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廠承造之建築物,其補辦建築執照疑義
26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室內裝修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許可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
27 函 93.8.12.研商「建築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使用執照時,其相關圖說之簽章及基地地號之填列事宜」會議紀錄
28 函 臺北市建築工程申請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29 函 有關新建建築物施工安裝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工地查驗乙案
3 函 建築基地經法院實施假扣押請准予核發使用執照案
30 函 建物於領使照前應否檢附共同部分分配協議書以為登記之依據乙案
31 函 「臺北市全面實施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僅勘測建物位置免再勘測建物平面圖作業方案」名稱為「臺北市政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僅勘測建物位置免再勘測建物平面圖作業要點」
32 函 「對於2種以上構成材料不同之建築物,於使用執照附表建築物概要上標示各層之構成材料,俾利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及登記作業」乙案
4 函 集合住宅施工中經法院實施查封可否繼續施工並核發使用執照會議紀錄
5 函 臺北市簡化使用執照核發作業增修「核辦執照修改竣工圖」、「申請使用執照變更設計事項」、「核辦執照補列筆誤或漏列事項」三式表格
6 函 臺北市建築物門牌戶數變更辦理疑義
7 函 臺北市需申請使用執照之營建工程應先完成空污費程序
8 函 建築期限逾期如何申請使用執照案
9 函 已領使照之建物經內政部訴願決定書裁決吊銷執照處理案
第三章 營建管理
第一節 營造業法相關法規
1 營造業法
1.1 法 廢止「營造業管理規則」
1.2 修正 營造業法第 12、31 條條文
10 函 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公司增資,其增資登記資本結構認定文件之有效期限如何認定
10.1 函 營造業之資本額證明文件疑義
10.10 函 營造業法第17條及第66條規定, 對營造業換領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其複查項目中資本額審查內容疑義
10.11 函「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及第4條執行疑義
10.2 令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依換證相關規定辦理換證者,於93.12.31.其資本額皆應符合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條之規定
10.3 函 營造業已辦理換證,而未依內政部93.6.4.台內營字第0930084330號令辦理增資乙案
10.4 函 營造業資本額結構比例如何認定案
10.5 函 營造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資本額內容(機械設施及不動產變更為以現金登記),是否准其變更
10.6 函 營造業經經濟部准予解散登記,惟未於歇業日起3個月內至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造業登記者,是否仍需依營造業法第55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處分
10.7 函 營造業申請變更「實收資本總額」項目疑義
10.8 法 訂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10.9 法 「營造業(含專業營造業)參與污水下水道管線工程投標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11 函 外國營造業登記,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認定疑義
11.1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依法設立登記之外國營造業,其專任工程人員人數規定案
11.2 函 營造業辦理跨縣市變更地址,營造業移出地主管機關是否應將營造業原始資料正本交由移入地主管機關案
11.3 函 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其負責人資格疑義案
12 函 研商「營造業更名、公司組織營造業合併及分割申請案件事宜」會議紀錄
12.1 函 「營造業更名、公司組織營造業合併及分割申請案件事宜」會議紀錄,更正案由二經濟部商業司發言部分
12.2 函 有關營造業申辦更名且其所營事業申請變更為非營造業案
12.3 函 專業營造業與綜合營造業合併事宜疑義
13 函 營造業法規定之專業營造業辦理方式
13.1 令 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
13.2 令 訂定「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填寫須知」
14 法 營造業法相關子法訂定發布前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登記暫行處理原則
14.1 函 92.6.2.研商「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發布前相關變更案件處理事宜」會議紀錄
14.2 函 營造業尚未依據營造業法規定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且已辦理自行停業者,其再申請辦理繼續自行停業之業務,是否有營造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之適用
15 函 營造業於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發布前申請變更負責人,及併案辦理變更資本比例案
15.1 函 營造業申請變更公司印鑑、負責人印鑑及公司組織案
15.2 函 營造業於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發布前申請由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案
15.3 函 營造業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公司負責人若已為禁治產人,其簽名得否由代理人代理疑義案
15.4 函 有關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乙案
15.5 函 營造業負責人死亡,申請選任臨時管理人暫代負責人
16 函 自行申請停業或被處以停業狀態之營造業辦理換領登記證書案
16.1 函 營造業法第20條第2項營造業歇業辦理廢止營造業登記之申請程序
16.10 函 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申請更正綜合營造業歇業登記案
16.11 函 有關營造業法第55條規定營造業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20條規定辦理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是否包含續停者
16.12 函 營造業法公布實施後,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新設立之營造業辦理自行停業,其停業期限疑義
16.13 函 營造業停業期間尚未依營造業法第17條規定申請複查,得否於復業時再行辦理一案
16.2 令 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於營造業法施行前或施行日起一年內停業,其停業、復業之相關辦理方式
16.3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為自行停業,免依第66條規定申請換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其申請自行停業之期限
16.4 函 營造業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6條申辦自行停業乙案
16.5 函 營造業因登記證書逾期而停業,其停業期間是否須符合內政部93.1.13.台內營字第0930081571號令規定
16.6 函 有關營造業法第66條第1項規定及營造業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申辦自行停業乙案
16.7 函 未依營造業法第66條規定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於93.5.9.後始申請自93.2.8.前自行停業者,是否違反規定
16.8 函 營造業自行停業一年屆期未辦理復業即再行申請停業,涉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乙案
16.9 函 營造業申請繼續停業及變更公司、負責人印鑑乙案
17 函 違反營造業法第52條及第54條規定之營造業,其管轄機關認定疑義案
18 函 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66條規定申請換證及並換發新承攬工程手冊時,原承攬工程手冊是否應予廢止並將其登記之工程資料逕補登於新手冊乙案
18.1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相關子法訂定發布前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登記暫行處理原則」第5點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等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否重新核發舊版營造業登記證書
18.2 令 訂定「土木包工業申請換領登記證書須知」、「土木包工業申請換領登記證書審查表」及「營造業申請換領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知」、「營造業申請換領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審查表」
18.3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於93.2.9.前換領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18.4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屆期未換領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之處理方式
18.5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經營該法所稱專業工程項目之廠商,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之規定
18.6 函 93.10.15.「關於未依營造業法第66條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統計資料及如何之處」協商會議紀錄
18.7 函 有關營造業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疑義
18.8 函 營造業法公佈實施後,未換發專業營造業,該等公司行號,可否以原登記營業項目繼續經營該等業務
19 函 93.4.23.研商「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訂定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等書表格式」會議紀錄
2 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2.2 函 關於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4條執行疑義
2.3 令修正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並增訂第 17-1 條
20 函 修正「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填寫須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
21 函 營造業法第35條第5款等所稱之查驗工程是否包括估價
21.1 函 營造業法第35條第5款所稱「查驗工程」規定案
21.2 函 補充說明營造業法第35條第5款及第41條第1項
22 法 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22 令 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22.1 令 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得持該結業證書充任營造業工地主任至94.12.31.止
23 函 綜合營造業是否可經營環境保護工程疑義案
24 函 93.5.17.研商「關於營造業是否限制專業經營」會議紀錄
24.1 函 綜合營造業可否加入專業營造業公會疑義案
25 函 營造業法有關營造業承攬工程限額、工程規模相關規定訂定發布前,營造業承攬工程之規定
26 函 93.7.27.「營造業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規定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相關業別定義內容」協商會議紀錄
27 法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27.1 令 修正「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九條條文
28 函 停業中營造業得否以委任方式委託第三人代履行工程保固事宜
29 函 因信託關係而為建造執照之起造人,如非為同案承攬關係之定作人時,承攬人應出具何項文件,始得於工程記載表上為工程業績之登錄乙案
3 法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30 函 日商株式會社藤田申請營造業籌設許可乙案
31 函 營造工程之營業獨立辦理分割疑義案
32 函 營造業法有關營造業承攬工程限額、工程規模相關規定訂定發布前,營造業承攬工程規定案
33 函 營造公司經公司登記中央主管機關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營造業主管機關可否因其公司主體已消滅,逕行依據營造業法提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撤銷該公司營造業登記乙案
34 函 合作社組織之營造業辦理變更為公司組織之原等級營造業登記之辦理流程疑義
35 函 研商營造業細則應繳驗公司登記證明以網站下載替代事宜
36 法 訂定「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37 法 修正營造業法第31條第5項:「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之規定
38 函 有關營造業法明定「限期」辦理或應於規定「日數」內辦理相關規定,其「限期、日數」應如何認定計算疑義
39 函 營造業違反營造業法之規定,惟其處分係於變更公司名稱、負責人後始確定,則其處分對象應為何等疑義
4 法 各級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5 法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5.1 法 訂定「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5.2 法 訂定「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5.3 法 訂定「營造業評鑑辦法」
5.4 函 修正「營造業評鑑辦法」第5條條文
6 函 民間建築工程是否可以實際完工結算金額記載至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7 函 非公司之獨資或合夥組織之土木包工業申請增資登記之辦理程序疑義
7 令 修正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並增訂第 17-1 條
7.1 函 經營土木包工業之公司或商業組織,其辦理地址、負責人或資本額變更之辦理程序
7.10 函 有關檢討「土木包工業不得登記兼營建築、土木有關材料買賣業務」乙案
7.11 函 營造業法第10條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之經驗年資乙案
7.12 函 關於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時,檢附負責人「服務證明書(民營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是否須經法院公證(認證)一案
7.13 函 土木包工業申請變更負責人時應具備3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是否應加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之佐證
7.14 函 研商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資本額證明文件認定疑義
7.15 函 「營造業法第10條所定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之經驗年資問題案。」
7.16 法 廢止「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7.17 函 土木包工業越區承攬營繕工程疑義乙案
7.18 函 營造業法第7條第5項所定之5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金額,其業績認定疑義案
7.2 函 土木包工業申請換領登記證書須知
7.3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已領有登記證書而有效之土木包工業,其負責人經查重複設立他家營造廠,是否得以申請換領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7.4 函 營造業法有關營造業承攬工程限額、工程規模相關規定訂定發布前,土木包工業承攬建築工程之規定
7.5 函 申請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登記之負責人服務證明文件
7.6 函 申請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登記之負責人服務證明文件
7.7 令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
7.8 函 營造業法施行前之土木包工業辦理歇業後,原負責人重新申請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及申領登記之施工經驗證明文件
7.9 函 有關民眾檢具土木包工業許可申請書籌設許可,其原服務公司已辦理解散登記乙案
8 法 臺北市營造業抽查辦法
8.1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執行業務疑義
8.2 函 執行工程勘驗、查驗或驗收,查核工地主任執業證 乙案
8.3 函 依營造業法第17條第1項辦理營造業與專任工程人員之受聘及執業情形抽查作業一案,其抽查紀錄非屬同法第19條所規定承攬工程手冊登錄事項,亦非營造業收費標準之收費項目
9 函 營造業申請變更登記專任工程人員時,專業工程人員宜先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妥變更登記後,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技師執業機構登記事宜
9.1 函 建築師依營造業法是否得以辦理甲等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變更登記
9.10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同時擔任民意代表或地方基層里長職務
9.11 函 營造業辦理跨縣市變更地址時,倘其專任工程人員離職尚不滿三個月是否仍需符合「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之規定檢附專任工程人員相關資料
9.12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任職於所任營造業投資之法人(非營造業)代表、董事或個人轉投資公司(非營造業)董事之情事,是否涉及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
9.13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領有同一事業集團薪資,是否涉及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
9.14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里長職務是否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
9.15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否同時擔任仲裁協會仲裁人職務乙案
9.16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否同時兼任關係企業董事長之職務案
9.17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營造法第34條規定,經通知改正完成後,是否仍需移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執行疑義
9.18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可否同時擔任該營造業之負責人、同公司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執業技師及營造業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等相關疑義釋示
9.19 函 營建業或其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營造業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可否免經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逕處違規之營造業罰鍰處分
9.2 函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於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前如涉及違反營造業管理規則、技師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懲戒之法規適用
9.20 函 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該工地主任是否應專任於工地疑義
9.21 函 營造業所聘用之工地主任未加入公會疑義
9.22 函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工地主任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其承攬之工程,可否採計為升等業績疑義
9.23 函 營造業專任人員向主管機關核備,出國期間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是否構成違反營造業第40條規定等三案
9.24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受聘登記之處理方式
9.3 函 營造業辦理地址遷移後,其技師如何加入技師公會案
9.4 函 營造業法第34條及第61條規定適用疑義案
9.5 函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工程經驗證明
9.6 函 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得否兼任技師公會理、監事職務
9.7 函 93.6.28.研商「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會議紀錄
9.8 函 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執行方式
9.9 函 93.9.29.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會議紀錄
第二節 建築師法暨專業技師法系
1 法 建築師法
1.4 函 建築師申請設立時,其事務所「名稱」之規定,財團法人是否得以附設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登記
1.5 函 同時取得建築師證書及土木或結構等技師證書者,得否同時申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及技師事務所開業證記一案
1.6 函 有關開業建築師涉及違反建築師法第26條規定一案
1.7 函 研商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名稱登記事宜會議紀錄
10 法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10.1 函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最低金額
11 法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11.1 函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之執行疑義
11.2 函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2條所定簽證報告之範本
13 函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依法取得土木技師資格並執業者,可免經品管訓練即可擔任「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所規定品管人員工作案
14 函 辦理專業營造業申領證冊,其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是否需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乙案
15 函 各機關委託辦理工程技術服務,其有規劃、設計錯誤或監造不實情事時,檢討承辦技師或建築師專業責任時該函目的及注意事項
16 令 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部分條文
2 法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3 法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4 法 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5 函 建築師受懲戒處分之累計是否有時效上之限制
5.1 函 有關擬移送懲戒之建築師,已先行辦理自行註銷開業證書登記,如何之處一案
6 函 監造建築師執行監造業務,應否親自現場查核疑義
7 公會
7.1 令 修正「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7.1 令 修正「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7.2 函 技師法第45條第1項罰鍰規定之貨幣單位疑義說明
7.3 令 修正 技師法 第 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42-1、45-1 條條文
8 法 技師法施行細則
9 法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9.1 函 修正各科技師執業範圍「大地工程科」執業範圍誤繕部分及相關解釋
9.2 函 營造業承攬工程申請開工、竣工或辦理工程勘驗、查驗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如屬執業技師者,應查核是否符合其執業範圍
9.3 函 技師擔任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其因違反營造業法而受該法處分,是否適用技師法。第41條及第42條之1規定
營造業法
第三冊 使用管理法規
第一章 使用管理
第一節 建築物公共安全
1 法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部分
10 函 本局89.4.11.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
10.1 函 本局89.5.8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
10.2 函 本局89.6.22.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
10.3 函 本局89.10.30.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
10.4 函 本局90.2.9.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暨籌組志工團會議紀錄
10.5 函 本局91.5.30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
10.6 函 本局91.9.5.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
10.7 函 93.5.25.研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執行疑義」會議紀錄案
11 函 公有停車場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疑義
12 函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所使用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複)查報告書」其檢查項目次中之法令依據是否足以作為檢查結果判定之依據
13 函 建築物地下層或第十一層以上供辦公服務類(G類)用途使用者,公共安全檢查「室內裝修材料」之檢討疑義
14 函 受委託單位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受檢場所如經檢查不合格或需提列改善者,其後續執行相關事宜
15 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作業原則
15.1 函 臺北市自94.8.1.起全面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作業
15.2 函 有關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之網路申報登載作業時,經查常有「地址」登載作業缺失,請依說明辦理
16 函 為違規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縣市政府應否受理疑義案
17 函 研商「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之適用順序與主管建築機關決定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裁罰執行順位及提起訴願時原處分機關答辯要領等事宜」會議紀錄
18 函 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缺使用執照之替代方案
19 函 國軍營區建築物是否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乙案
2 法 臺北市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執行計劃
20 法 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21 函 臺北市舊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防火避難設施類」除依「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項目辦理檢討改善外,其他未規定項目得否免檢討疑義乙案
22 函 加油站建築物是否須於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
22.1 函 加油站建築物是否須於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
23 函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廚房區劃」之規劃對象認定疑義
24 函 為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申報書卷內檢附申報場所之現況照片執行方式
25 函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設備安全類」檢查簽證項目執行方式
26 法 「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鍋爐設置暫行管理辦法」
26.1 函 「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26.2 函 修正「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複)查報告書」乙案
27 法 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辦法
28 函 一定規模以下補習班、托育中心、幼稚園、托兒所、老人福利機構、產後護理之家等類似場所申請籌設立案會勘前,應先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3 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3.1 函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應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申報之住宅、集合住宅類建築物,其檢查簽證及申報規模及應檢查簽證項目略作變更
3.2 函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應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申報之宗教類建築物,其檢查簽證及申報規模略作變更
3.3 函 內政部88.8.6.台(八八)內營字第8874102號函所定宗教類(E類)建築物檢查簽證及申報規模變更規定執行疑義
3.4 函 國軍營區建築物是否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疑義
3.5 函 高層(十五層以上)住宅、集合住宅建築物應實施檢查項目
3.6 函 因應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之修正,研商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四條之附表規定及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與申報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4 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
4.1 函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五點函釋
4.2 函 自95年8月15日起,專業機構或人員受託辦理本市建築物公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業務,其申報書表非以本局為受理機關者,概不受理
5 法 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
6 法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限期改善核准基準表
7 法 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7.1 函 機械遊樂設施有關投保責任保險及保養、維修人員資格乙案
7.2 函 訂定「機械遊樂設施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機械遊樂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機械遊樂設施竣工檢查、定期安全檢查(複查)報告書」及「機械遊樂設施定期安全檢查申報書」
8 函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不實懲處規定
9 法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簽證不實認定與懲處作業要點
第二節 室內裝修管理
1 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1.1 函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認定疑義
1.2 函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之1,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之審查人員與工程竣工後竣工查驗人員應否為同一人及是否非經拋棄不得擅自更換乙案
1.3 函 臺北市室內裝修管理制度配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正公布後之處理方式
1.4 函 因嗣后實際使用需求局部更動室內裝修,准以公文核備方式辦理乙案
10 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作品金獎與優良室內裝修從業者評選及獎勵要點
11 函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合格證明申請書」及「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人員竣工人查驗簽證檢查表」各乙種
11.1 函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合格證明申請書」、「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人員竣工人查驗簽證檢查表」及相關書表
12 函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涉及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
13 函 公告臺北市相當規模以上(申請樓層在十一層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大於三百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
14 函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所列建築物用途內之「茶水間」,是否得依內政部91.8.20.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5682-1號函釋,為非屬「居室」部分其內部裝修材料不受限制乙案
15 函 建築物立面外觀如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即已變更為現況者,辦理室內裝修審查或變更使用執照如何處理乙案
16 函 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及竣工查驗等事宜,得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以建築物二分之一以上所有權人具名辦理乙案
17 函 新建建築物領得建造執照後,施工期間倘未經許可擅自裝修,當援引建築法何條文處罰乙案
18 法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19 函 96.1.25「研商建築物室內裝修及戶數變更相關疑義會議」紀錄
2 函 新建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得否併同建築執照辦理
2.1 函 臺北市建照工程室內裝修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許可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
20 函 自95年6月15日起推動「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制度
21 函 承租高鐵各車站商業空間之商業空間之商店,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規定
22 函 95.6.13「研商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及戶數變更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23 令 建築法指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外,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3 函 營造廠是否應設置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始得承攬室內裝修業務
3.1 函 有關從事室內設計未經登記許可,倘從事室內裝修行為,應屬違反有關建築法第95條之1所規定
3.2 函 非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從業者之資格
4 函 各使用單元與走廊間之分界牆若拆除改為鐵捲門,是否應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5 函 申請室內裝修行為,可否將一定規模以內之申請案件,准由專業設計施工人員簽證負責,免再查核圖說及竣工查驗
6 法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
6.2 法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增列補充說明、修訂相關簽證表格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7 函 公告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委託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
8 函 建物被法院查封中可否繼續申辦室內裝修許可
9 令 內政部指定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
第三節 昇降、機械停車設備及機械遊樂設施設施
1 法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原名稱: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
1.1 函 內政部發布「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書、表、證等計有28種書、表、證,並自95年7月1日生效
1.2 函 附設於建築物樓層間之簡易輸送設備或建築物附設一定規模以下之載貨用昇降機,其昇降設備檢查執行疑義
1.3 函 研商個人住宅用升降機是否應依規定辦理檢查
2 函 考選部闈場大樓建築物昇降設備乘場出入口同意其設置鐵捲(柵)門,並自負相關安全事宜
2.1 函 緊急用昇降機設置刷卡機應如何處理
3 函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疑義案
3.1 函 93.3.18.研商「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其樓層浮凸標示之浮凸字尺寸檢查疑義案」會議紀錄
3.2 函 有關變更使用案之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電梯或緊急昇降機是否應通達防空避難室事宜
4 函 建築物昇降設備汰舊換新,在不變更建築物結構體之情形下,得否免申請雜項執照
5 法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
6 法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6.1 函 訂定「<M-0>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書、表、證目錄」...等23個 書表
7 函 已請領使用執照建築物內機械停車設備汰舊換新,是否應申請雜項執照
8 函 建築法第77條之4修訂前既有之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標準適用疑義
9 函 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合格有效期限屆滿後,建築物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應如何辦理檢查
第四節 建築物變更用途
1 法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1.1 函 建築物變更使用,應否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 條之2及建築構造編第17條規定
1.2 有關建築物變更使用為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之歸屬類組疑義
1.3 函 老人福利法規定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其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事宜
1.4 函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設置之動物收容所及寵物繁殖場所,其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事宜
10 函 領有使用執照屬於公寓大廈之既有建築物之防空避難室,擬用途變更為防空避難室兼臨時營業性使用疑義
10.1 函 公寓大廈之防空避難室為區分所有權人專有,且兼作店舖使用,擬變更為兼作其他用途,是否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案
10.2 函 原核准之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有未經核准擅自變更使用之情事,是否適用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11 函 研商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為票券金融公司營業場所其變更類組檢討案會議紀錄
12 函 變更使用用途適用多戶住宅使用定義之疑義
13 函 有關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設置零售業(一般零售業、日常用品零售業)或店舖,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200平方公尺者,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相關規定時,應否比照商場之項目檢討
14 函 研商「建築物原核准之共有自行增設之停車空間或防空避難設備,提供予另一建築物集中附設時,其於同時申辦變更使用執照,所應檢附之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認定事宜」會議紀錄
14.1 函 建築物變更使用其汽機車停車空間檢討標準乙案
14.2 函 本局84.7.15.函釋「建築物設置補習班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審查,停車空間不予檢討」案,自92.11.1起廢止
14.3 函 依「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自治條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將停車空間變更用途,其容積增加與否之認定處理原則
14.4 函 辦理變更使照倘需增設法定汽、機車位,請於辦理變更使照時將增設車位之停車空間樓層一併納入變更使照申請範圍,並「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乙案
14.5 函 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變更使用,可否免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14.6 函 有關變更使用執照之停車空間檢討疑義疑義乙案
15 函 內政部函復本局建請將開放空間管理納入建築法及相關法規之修訂範圍乙案
16 函 建築物申請「電子遊戲場業」涉及「實際從事該活動」認定乙案
17 函 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72條規定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有無建築法第73條及第91條之適用案
17.1 函 辦理殯葬管理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營利事業登記乙案,其建築物之使用類組及得否設置於商業區案
18 函 設置中之加油站是否得申請變更使用面積疑義案
19 函 建築物原核准用途整棟為公務機關「辦公室」之建築物,其中部分樓層擬變更為機關附屬之「會議廳」乙案
2 函 變更用途之使用執照載明兩種用途審查標準
20 函 研商「建築物停車空間申請變更使用事宜」會議紀錄
21 函 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得否依建築法第73條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乙案
22 函 建築物擬於區劃範圍內辦理變更使用類組,其防火設備之阻熱性檢討事宜乙案
23 函 容積率實施前之防空避難室超出防空避難設備附建標準面積,申請變更為其他用途是否應檢討容積率
24 函 關於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案件,非設於避難通道或避難出入口之新作防火門,得否免向避難方向開啟
25 函 有關建築物依使用執照核准用途使用,是否不符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疑義
26 函 關於原核准兼作他種用途使用之防空避難設備,得否申請變更
27 函 關於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5條規定檢討事宜
28 函 有關座落相鄰兩宗建築基地之建築物,其共同壁變更事宜乙案
29 函 有關渡假民宿建築物使用執照1樓為店舖、2樓以上為住宅,是否可申請2樓以上房間為民宿
3 函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處理原則
3.1 函 臺北市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
30 函 地上九層之建築物,其二至七樓申請變更使用,是否應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
31 函 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空氣調節設備申請雜項執照之處理原則
32 函 研商「建築物變更使用竣工查驗、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室內裝修、戶數變更等相關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4 函 臺北市變更使用執照涉及82.11.2.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修正前後法令適用處理原則
5 法 修正「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並修正全文
5.1 函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案件,僅涉項目更動,如屬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規定之舊有建築物,是否仍需依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檢討乙案
5.2 函 舊有建築物,於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時,有無「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適用案
6 函 合法房屋申辦變更使用執照與補辦建造執照執行疑義
7 函 私立幼稚園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請依「幼稚園設備標準」審查
8 函 信義計畫地區建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否依信義計畫區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定檢討停車位附建標準
9 函 固定通信業者利用既有建築物內設置集線室
第五節 建築物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
1 函 臺北市小型社會福利設施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10 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10.1 函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場所申辦立案時,如係屬於公共建築物者,請依相關規定檢討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10.2 函 「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應否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檢討
10.3 函 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
10.4 函 97.4.2「建築物變更使用竣工查驗、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室內裝修、戶數變更等相關執行疑義」
11 函 關於建築物為同一使用類組之使用項目更動,得否納入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範圍
2 函 臺北市補習班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3 函 臺北市60.12.22.建築法修正前領有建照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設立小型托育機構簡政便民案
4 函 修正本局辦理小型學前教育暨社會福利設施應送審必備文件
5 函 臺北市100平方公尺以下里民活動場所免辦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5.1 函 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放寬至200平方公尺以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
5.2 函 研議是否放寬固定里民活動場所設置標準會議紀錄
6 函 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申辦免辦變更使用執照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替代方案
7 法 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原則
7.1 法 修正「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原則」有關汽車保養所申請營業登記規定
7.2 法 修正「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原則」第四點規定
7.3 函 原有合法建築物,因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與原申請建築時之使用分區不同,可否依原申請建築時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7.4 函 公告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歸組研議小組第1至85次會議決議事項
7.5 法 修正「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原則」為「臺北市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用途審查要點」
7.6 函 「建築物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使用為第28組:『一般事務所』,於住宅區內涉及附條件允許使用,有關『限於總樓層數三分之ㄧ以下樓層設置』」
8 函 臺北市建物辦理門牌增編及戶數變更,修正申請方式
8.1 函 修正臺北市領有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之建物,其門牌增編規定方式
8.2 函 公寓大廈集合住宅戶數變更之適法性問題
8.3 函 有關建築法60.12.22.修正前,僅領有建造執照(營造執照)但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門牌編定原則
8.4 函 臺北市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變更戶數申辦原則一覽表
9 函 營造業其營業地址房屋使用執照標明為「住宅」用途者,可否免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疑義乙案
第六節 其他規定
1 法 訂定「臺北市輻射屋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1.1 函 「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十四條有關輻射污染建築物得依原規定容積或原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比率內適度放寬其限制之執行疑義
1.2 法 修正「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五條條文
10 法 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已廢止)
11 函 九二一震災災後列入需注意建築物(貼黃色標誌)未辦理修復補強或拆除重建者,是否可視為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疑義
12 函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12.1 函 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
12.2 函 防火門竣工查驗檢附書件之基本查驗項目
13 法 旅館業管理規則
14 法 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
15 法 壁掛式陶瓷臉盆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15.1 修正「壁掛式陶瓷臉盆型式認可作業要點」條文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
16 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為「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16.1 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之附表
17 函 利害關係人申請建照文書規定
2 法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違規使用拆除取締作業執行原則
20 法 臺北市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
3 法 臺北市市民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4 函 無遮簷人行道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規範之道路
5 函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於審核時得視需要排除相關條文適用
6 函 本府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與設備經建管處檢測不符之處理
7 法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7.1 函 為「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與「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關於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保險規定,是否重複規定案
7.2 法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修正
8 函 已領有使用執照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內設置滯洪沉砂池遭違規使用,其處分依據及適法性之疑義
9 法 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章 公寓大廈管理
第一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
1 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 法 增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29條條文
1.2 函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及第48條第3款規定疑義乙案
1.3 函 研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相關事宜」乙案會議紀錄
1.4 函 關於「公寓大廈依規約所定之管理委員會選舉辦法,以非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選任管理委員,其申請變更報備應檢附文件疑義」
10 函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時具自然人暨公司行號之法定負責人身分,其所佔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計算疑義
11 函 建築物公共設施定義(項目)之規定
12 函 台中文化新城D棟公寓申請成立管理委員會事宜
13 函 研商臺灣佳糖公司在八十四年九月興建佳糖新城四樓集合住宅五十四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章管理組織應否提撥公共基金等案會議紀錄
14 函 為內政部68年5月21日有關鐵門之裝設解釋函迄今是否仍適用案
15 函 「建築物外牆修繕應檢附權利證明文件說明表」供參,爾後本市建築物外牆修繕請依上開內容辦理
2 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 法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4 法 『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請作業原則
5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5.1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三次會議紀錄
5.2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四次會議紀錄
5.3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五次會議紀錄
5.4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六次會議紀錄
5.5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七次會議紀錄
5.6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八次會議紀錄
5.7 函 93.3.15.研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5.8 函 為內政部85.12.5.台(85)內營字第8582176號函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會議第一案決議內容,其適用範圍是否僅限於建築法第9條之「改建」疑義案
5.9 函 建造執照涉及公寓大廈約定專用及約定共同部份詳細圖說標示之疑義
6 函 數宗建築基地成立管理組織申請報備疑義案
7 函 同一宗建築基地數棟建築物分別申請管理組織報備疑義案
8 函 同一宗建築基地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申請報備疑義案
9 函 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區分所有權人
第二節 住戶之權利義務
1 函 公寓大廈收取之管理費用、公共基金其孳息應否扣繳所得稅
10 函 捐贈公務機關且辦妥登記為台北市之房屋,並做為供民眾租用之公共活動空間場所,是否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繳交管理費
11 函 在陽台裝設鐵窗並於電梯間裝設鞋櫃,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16條第2項規定
11.2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執行疑義案
12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執行疑義
12.1 函 關於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檢附之規約草約,其內容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行為,於承受人簽署同意後,如違反時可否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之疑義
13 函 同一權利主體建築物如何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
14 函 起造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提撥之公共基金,於移交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時,其所產生之利息是否併同移交
15 函 住戶於二樓露台裝設落地門及於一樓平台裝設落地窗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6 函 管理委員會向每戶每月收取費用之適用法規疑義
17 函 海砂屋重建申請,其建照申請程序可否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
18 函 早期取得建造執照區分建築物之地下層,未併同主建物辦理登記,嗣後得否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代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申辦登記事宜
19 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公寓大廈之管理人及公共基金管理、運用等相關規定適用疑義
19.1 函 公寓大廈起造人無法連路,致無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辦理點交,其公共基金如何撥付
2 函 一樓外牆鐵捲門加設玻璃門窗是否為變更外牆面行為
20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惟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其住戶在公寓大廈之行為,是否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之執行疑義案
21 函 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之子女,其戶籍未設於該大廈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所稱『利害關係人』之疑義」乙案
22 函 「民眾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政府機關申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資料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代表拒絕提供資料予申請人閱覽複製之疑義」乙案
3 函 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別及停車空間管理
4 函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之區別疑義
5 函 研商大廈住戶私設外牆突出物妨礙避難器使用如何處理會議紀錄
6 函 建築工程起造人為同一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是否應提出已設於金融單位設立專戶儲存之證明
7 函 公寓大廈住戶之違章建築處理方式
8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後取得建造執照且於該條例施行細則發布前取得使用執照案,其公共基金提撥方式
9 函 公寓大廈違建經管理委員會或負責人報請處理時,應優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即執行
第三節 管理組織暨管理服務人
1 函 原核准防火巷及屋頂平台可否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申請而變更
10 法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10.1 函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疑義
11 函 「有關公寓大廈第25條第2項規定之行為,現任管委會遲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現由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告,互推一人為召集會議,經區分所有權人連署同意後,是否可不受限公寓大廈管理第25條第2項規定現任管委會為必然召集人」乙案
2 函 原核准屋頂平台擬變更原核定功能,得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同意後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申請變更
3 函 公寓大廈外牆申請設置廣告物期間,該大廈管理委員會依法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其同意證明文件之審核疑義
4 函 未經召集人召集所為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是否為有效決議
5 函 同一層的獎勵停車位所有權人,是否屬於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而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僅能推派一人代表行使表決權疑義
6 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地主戶拒不出席會議,致無法依第三十一條訂定規約辦理報備乙案
7 函 經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領有報備證明文件者,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可否以「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代替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8 函 報備有案之管委會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達不到二分之一出席人數流會,不再召開而繼續擔任主任委員職務,是否違法?此期間所執行之職務是否有效
9 函 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程序所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其會議所做成之決議是否有效
第四節 其他規定
1 法 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1.1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訂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疑義案
10 函 領有使用執照屬於公寓大廈之既有建築物之防空避難室,擬用途變更為防空避難室兼臨時營業性使用疑義
11 函 召開有關各領有使用執照之相鄰建築物,申請將地下室部分外牆敲除連通,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疑義案會議紀錄
12 函 有關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相關事宜疑義
13 函 為相鄰基地同時申請建築,其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設備集中留設,且僅設置一處車道出入口,是否牴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 函 捷運聯合開發大樓是否可排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疑義會議紀錄
3 函 屋頂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疑義
4 函 九二一震災重建建築執照之相關法令適用疑義
5 函 住戶於一樓外牆面擅自開門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6 函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代理資格疑義
7 函 公寓大廈一樓外牆,在未破壞主體結構情形下,擅自將外牆拆除變更是否違法
8 函 公寓大廈外牆面裝設冷氣是否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
9 函 為桃園縣龍潭鄉雲桂特區社區欲脫離原加入之三和新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另行成立管理組織疑義
第五節 廣告物管理
1 法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
1.1 函 研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1.2 函 有關86.6.10.營署建字第57419號函檢送「研商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管理相關事宜」會議紀錄六討論事項之案由一決議第二點適用疑義
10 函 建築物外牆以鋼釘固定之不銹鋼字體疑義等
11 函 免申請雜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於未經申請許可且在廣告物管理辦法修正施行後設置完成者,其處理方式
12 函 研商臺北市道路違規廣告物查報取締作業流程會議紀錄
13 法 臺北市懸掛旗幟布條廣告物管理要點
14 函 樹立帆布廣告物是否屬張貼廣告疑義案
15 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領得建造執照或區分所有建物而管理組織未報備者,其屋頂女兒牆外側招牌廣告物應檢附文件乙案
16 函 建物指標、建築名稱、地名路牌或地下道經認養單位認養之標示看板等類似告示牌是否可歸類為廣告物管理辦法第三條之廣告物
17 函 電子媒體廣告物申請許可時,有關該廣告物之內容依廣告物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應如何執行
18 函 農牧用地可否申建大型廣告看板雜項執照
2 法 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
2.1 法 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3條、第5條、第11條、第54條、第56條條文
2.2 法 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16條條文
3 法 透視膜廣告物申請設置處理要點
4 法 臺北市廣告物示範區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
5 法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執行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基準
6 函 臺北市八公尺以下道路違規固定障疑物之處理權責會議紀錄
7 函 固定在外牆設置帆布廣告之主管機關疑義案
8 函 廣告物申請雜照或許可證應檢具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9 函 申請雜照應備具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得否由申請人檢具公寓大廈管理證明文件取代疑義
第六節 競選廣告物管理
1 法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2 法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
第三章 違建查報、拆除管理
1 法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10 函 「貨櫃屋」可否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10.1 函 關於道路上放置有開口之貨櫃屋,得否依市區道路條例規定予以處分
11 函 研商「台灣區國道路權範圍內建築管理要點」會議紀錄
12 函 建築物外牆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是否為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
13 函 臺北市國軍眷區建物涉及違章建築情事處理原則
14 函 空地上搭蓋洗車機是否構成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
15 法 臺北市關渡、洲美、社子島等長期禁限建地區本府規劃開發前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
16 函 法定空地或空地上搭建活動車棚是否構成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構造物
17 函 建築物屋頂平台圍籬執行疑義
18 函 以鋼架、壓克力等材料於露台搭設採光罩是否構成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等疑義
19 函 臺北市配合清理被占用市產及拆除房屋案處理方式
2 法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20 函 有關道路上設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之處理原則
21 函 「臺北市道路騎樓障礙物清除」專案權責劃分
22 法 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
23 法 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
24 法 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
26 法 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
28 法 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29 法 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為「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3 法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已廢止)
3.1 法 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10點(已廢止)
3.2 法 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24點(已廢止)
30 令 訂定「國軍眷區違章建築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2 法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建築物套繪圖作業須知」,自9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建築執照套圖作業須知」同日廢止
33 函 為活化淡水河系,有關本府執行本市防火間隔(巷)既存違建拆除配合本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施工」查報拆除原則,請查照。
4 法 臺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
5 法 臺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辦法
6 法 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7.1 法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7.2 法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8 函 有關裝有輪子之鐵皮屋管制
9 函 建築法第七條所稱挖填土石方工程疑義
第四章 資訊管理
1.1 法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建築物套繪圖作業須知」,自9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建築執照套圖作業須知」同日廢止
2 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建築執照套圖作業須知
3 函 自93.1.1.起,試辦建築執照申請書圖電子作業
3.1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圖說電子檔繳交規範」(如附件),於97年7月1日起試辦一個月,自97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14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四冊 臺北市都市計畫法規
第一章 都市計畫法規
1 法 都市計畫法
1.2 函 研商「修正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之申請變更程序及認定核准機關事宜」會議紀錄案
10 函 「接受基地」接受移轉容積後,其移入容積非屬法定基準容積
11 函 公司機構、團體及個人因建築基地施工之需要,申請使用部分公園、綠地案
11.1 函 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檢送人民、企業、機關、團體、法人認養本市公園及行道樹之相關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申請認養審查作業流程圖及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契約
12 函 臺北市建築空地管理維護辦法之「地區發展係數」評定公式
13 函 原公共設施用地,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變更為住宅區,於依都市計畫書附帶規定辦理市地重劃,在市地重劃分配結果未公告確定前,可否視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14 法 臺北市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及用地徵收審查基準
15 函 為利爾後有關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之特殊案例處理,行政院91.12.6.函文同意准予修正放寬行政院88.2.8.台88內05883號函示處理原則案
16 法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17 法 促進民間參與零售市場興建營運推動方案
18 法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19 函 92.12.17.公告「變更臺北市中山北路、忠孝東路、新生南路、長安東路所圍地區(華山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內之創意文化專用區使用項目
2 法 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20 函 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得否作為停車空間車道出入通行使用疑義
21 法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21.1 法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定自93年3月1日施行
21.2 函 公產管理機關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提供可供交換之公有土地,於辦理公告前,是否得撤回交還公產管理機關乙案
22 法 訂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變更審議規範、都市計畫保護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部分條文」暨新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
23 函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都市計畫範圍外農業用地上之農舍,可否作為農產品、飲料及日常用品(醬油)儲存之倉庫乙案
24 函 有關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法規適用原則
25 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社會福利設施修正規定
25.1 函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8條規定是否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限制
26 函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26點規定應設置之隔離綠帶或退縮建築者,得否適用該審議規範第2點等規定免設隔離綠帶案
27 函 「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
27.1 函 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
28 函 『南港路以南忠孝東路6段以北昆陽街西側增寬原10公尺道路為15公尺』」函釋
29 函 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建築基地臨接敦化南北路與仁愛路以外之道路,應沿道路境界線退縮留設至少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執行一案
3 法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3.1 函 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中所謂「政府整體規劃」規定疑義
3.2 函 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公園平面多目標使用得以作資源回收站所需之必要設施使用,其是否包括清潔隊辦公廳舍案
3.3 函 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
4 法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5 函 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歸組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條文對照表
5.1 函 公共設施用地(垃圾處理場用地)得否設置土方處理場
6 法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管制規則
6.1 函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是否退縮3.64公尺建築疑義案研商會議記錄
7 函 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劃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規定
7.1 函 「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規定」案內有關回饋樓地板面積之認定疑義
8 函 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相關規定疑義
8.1 函 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規定變更為商業區,繳納代金核算方式
8.10 函 92年9月24日說明二有關容積獎勵辦理回饋事宜乙案
8.2 法 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回饋代金分期繳納要點
8.3 法 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特定業務區、住商混合區、住宅區及部份一般商業區變更許可第二管道回饋方式作業規定
8.4 函 「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第三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部分使用強度認定
8.5 函 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適用本府88年函頒之「『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回饋代金分期繳納要點」相關規定
8.6 函 修訂臺北市政府86.3.5.有關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相關規定
8.7 函 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
8.8 函 「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商三特基地(原屬第三種住宅區)申請變更為一般旅館業使用之變更回饋相關規定乙案
8.9 函 「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商三特基地(原屬第三種住宅區)申請變更金融保險業使用之變更回饋相關規定乙案
9 法 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
9.1 函 「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執行疑義
9.2 函 「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執行疑義
9.3 函 「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施行後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應否辦理社區參與
9.4 函 「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三條但書適用條件疑義
第二章 土地使用
1 法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標準
1.1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與台北市各地區之都市計畫說明書法規競合疑義
1.2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與內湖四期重劃區都市計畫說明書法規競合疑義
1.3 函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六條有關無線電或電視設施設置許可檢附程序競合疑義
10 函 政府機關興建出租辦公大樓得否免加倍核計法定停車空間
11 法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
11.1 函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1.2 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1.3 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1.4 函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內允許作「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歸組疑義
11.5 函 公告修正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認定要點
11.6 法 修正「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
11.7 函 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11.8 函 93.9.30.公告修正「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之補充說明
12 函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2.1 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2.2 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2.3 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13 函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段地區土地用途
14 函 住宅區側面基地線臨永久性空地,得否比照側面基地線面臨道路之情況免留設側院
15 函 修訂「臺北市建築管理革新方案」中「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規定一覽表」決行層級
16 函 事業機構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之歸組疑義及得否放寬於工業區設置
17 函 IC燒錄業歸組疑義
18 函 住宅區附條件允許設置一般事務所之核准條件疑義
19 函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策略性產業之文化藝術工作室定義
2 法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
2.1 函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5條土地及建築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6組:社區遊憩設施」乙案之附帶決議
20 函 基地臨接兩條以上不同寬度之計畫道路,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時,其臨接較寬道路之面寬認定疑義
21 函 禁止本市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公告案
22 函 訂定臺北市各級市立學校容積標準
22.1 函 訂定臺北市私立各級學校容積率標準
23 函 訂定臺北市大專學校容積率標準
24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各分區附條件允許組別規定須臨接道路寬度認定疑義案
25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44組:宗祠及宗教建築既有合法者核准條件適用疑義
26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中「停止使用」之認定標準案
26.1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3條及第94條『合法使用』定義」
27 函 瘦身美容業使用項目規組疑義案
28 函 臺北市加油站之歸組釋義案
29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中電信機房與加油站安全距離認定疑義
3 函 策略性產業附條件允許於本市工業區設置之核准條件,其中「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定義
3.1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中,有關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之核准條件所稱「主變電站」認定
3.2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中,有關加油站設站地點規定所稱「學校」是否包含幼稚園
3.3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中有關「名勝」之認定
3.4 函 農業區申請加油站兼營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其面積是否可合併計算
3.5 函 住宅區附條件允許設置加油站處理方案
3.6 函 石牌路及承德路七段為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及加油站申請案涉及「距離至少應達十五公尺以上」之認定方式
3.7 函 第三種工業區得否設置汽車運輸業貨運站
3.8 函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涉及核准條件限制設置樓層比例
3.9 函 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中所訂之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計算方式
30 函 原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之建築物,現供神壇使用,是否違反建築法規定
31 法 修訂「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地下街使用類別(允許組別與使用項目)」表
32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30組:金融保險業之(四)及(八)使用項目,如經切結且檢具證明後,同意歸屬為第28組:一般事務所。
33 函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附近特定專用區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疑義案
34 函 產後護理機構申請使用是否屬醫療機構疑義案
35 函 有關退縮無遮簷人行道可否設置雨遮疑義案
36 函 小型酒類釀造配製及啤酒製造業之使用組別調整案
37 函 訂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第6組社區遊憩設施之『供社區之非營業性』定義規範
38 函 民間申請設立露營場相關規定案
39 函 「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特定專用區(一)二樓使用組別疑義
4 法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條文補充規定及圖解
4.1 函 台北市市民大道及捷運北淡線沿線基地建物高度比之計算方式
40 函 中正紀念堂得否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之類似空地乙案
5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七條之六「公有建築物」界定案
6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十五條適用範圍疑義
7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條之一有關「不規則基地」研商會議紀錄
7.1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條之一認定原則
7.2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建蔽率放寬之原則
8 函 臺北市有關商業區留設騎樓疑義
9 函 臺北市公共設施一般零售市場用地設置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原則
第三章 都市設計、開放空間
1 法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10 函 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集中配置認定標準
11 函 研商「臺北市綜合設計放寬規定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12 函 臺北市開放空間綜合設計有關臨地界線部分之圍籬規定
12.1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建築物地面層挑空式開放空間有效面積檢討疑義
12.2 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綜合設計放寬規定,有關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應開闢寬度之執行原則
13 函 「修訂台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已興建完成建物辦理回饋申請變更使用,免經都市設計暨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
14 法 修正「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五點」、「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六點」、「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審議規範第三十六點」、「都市計畫保護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第六點」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五點」
15 函 臺北市各級學校冷水游泳池增改建溫水游泳池都市設計注意事項
16 函 本市公共藝術設置之中英文作品說明牌規定事宜乙案
17 函 本市圓山、指南宮、仙跡岩都市計畫風景區之申請案應送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築執照」
2 法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
3 法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審議作業程序」補充規定
4 函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歷次審議決議有關設計審查原則彙編
5 函 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准案申請變更設計免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5.1 法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
5.2 法 臺北市人行陸橋及地下道都市設計準則
6 法 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
7 函 「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執行方式會議紀錄
8 函 臺北市建築基地內出入通路計入有效開放空間面積之原則
9 函 臺北市綜合設計案歷次會審審查原則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