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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型
【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
10314707000
發文日期
2014/12/21
主旨
有關函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容
*營署建管字第1032920950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主旨:
有關函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府103年10月30日府授都建字第10369831800號函。
二、 按「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條文係針對移交要件予以規定。至於管理委員會辦理點收,擬請起造人於移交前先交付相關圖面事宜1節,係屬點交之配合作業事項,宜由管理委員會與起造人合意為之。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本署建築管理組
*北市都建字第103147070000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主旨:
函轉內政部103年12月2日營署建管字第1032920950號令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執行疑義,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說明:
一、 依內政部營建署103年12月2日營署建管字第103292095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10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084號,目錄第五組編號第012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聯絡處
副本:
彙編編號
103084
法令目錄
五.廣告物管理
公 文
附 件
1050626031934_M1030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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