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本市圓山、指南宮、仙跡岩都市計畫風景區之申請案應送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築執照」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北市都建字第09666731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本府96319日府都規字第09630791300號函「本市圓山、指南宮、仙跡岩都市計畫風景區之建築執照申請案,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築執照」令影本乙份(如附件),本局已納入96年建管法令函釋彙編,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96319日府都規字第09630791301號函及本府96319日府都規字第09630791300號函令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6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8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1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