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各級學校冷水游泳池增改建溫水游泳池都市設計注意事項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1月11日
府都三字第091081899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檢送市長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核示簽影本及「臺北市各級學校冷水游泳池增改建溫水游泳池都市設計注意事項」各一份,惠請轉知本市各級學校知悉,以作為學校推動冷水游泳池改建溫水游泳池專案規劃設計之依憑,請 查照。

說明:依市長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核示事項辦理。

 

臺北市各級學校冷水游泳池增改建溫水游泳池都市設計注意事項

一、為維塑整體都市景觀及校園整體規劃風貌,增、改建案之建築形式、造型語彙部分,需配合整體學校屋頂、量體形式儘量輕量設計並輔以節能結構造型整體搭配設計。

二、增、改建案游泳池屋頂之色彩計畫需與原校園整體色系搭配設計,以形塑校園景觀之整體和諧風貌。

三、為考量整體校園建築視覺觀瞻,增、改建案衍生之相關外露設備管線需配合整併收納處理。

四、增改建案請於屋頂及相關可行之空間增加綠化植栽設計,並配合整體週圍景觀加強綠化。

五、為維護增改建案室內溫水游泳池之學生使用安全,增、改建後之逃生出口、緊急疏散動線、鍋爐設備等相關衍生性安全衝擊需視增、改建案規模作整體改善。

六、考量綠建築節能、省能精神,增、改建案之溫水能源設備規劃需考量採用太陽能或其他替代能源方案輔助設計,以減少鍋爐之耗能。

七、為溫水游泳池使用通風換氣之考量,增、改建案需以自然通風換氣方式為主,輔以相關空氣調節設備處理室內之建築物理環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