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修訂台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已興建完成建物辦理回饋申請變更使用,免經都市設計暨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月30日
府都二字第9001256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已興建完成建物辦理回饋申請變更使用,免經都市設計暨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一案,請 查照。

說明:「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業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府都二字地八九○七八二九○○○號公告發佈實施在案,案內附件一「台北市信義計劃地區特定業務區、住商混合區、住宅區及部份一般商業區變更許可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三項規定略以:「……凡符合變更許可條件,應由申請人提具開發計畫書圖送臺北市都市設計暨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因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回饋方式均以繳交代金為原則,類此案例請比照本市商業區通盤檢討由建管處審核變更使用執照及收取代金方式辦理,免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