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為研商本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之自闢道路及排水設施圖說審查分工事宜」乙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
北市都建字第09574298000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本府工務局「為研商本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之自闢道路及排水設施圖說審查分工事宜」乙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95年09月20日北市工土字第09532082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結論修改送審流程乙節,為便民考量,日後建築執照申請自費開闢道路及排水設施圖說審查分工,請於本局建管處收件後以發文方式送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協助審查,新工處審查後再送水利工程處審查。水利工程處審查後以發文方式,將新工、水利處審查意見送本局建管處辦理後續作業(修正流程圖如附件),請依會議結論配合辦理。
為研商本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之自闢道路及排水設施圖說審查分工事宜會議紀錄
一、時間:95年9月5日上午9時
二、地點:市政大樓4樓西南區405會議室
六、結論:
(一) 為便民考量,日後有建築執照案件申請自闢道路及排水設施圖說審查分工,請建管處收件後以發文方式送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協助審查,新工處審查後再送水利工程審查,水利處審查後以發文方式將新工、水利處審查意見送建管處辦理後續作業,本局新工、水利處就權管部分予以審查(修正流程圖如附)。前述修正之流程,請建管處再予確認並函復工務局。
(二) 本局新工、水利處對審查項目自行依需要訌定之。
七、散會:(10時45分)
 
附件
A1-12-00-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