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訂頒「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材料表」乙式,自96年10月1日起實施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北市都建字第096712206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加強執行建築技術規則第321條規定檢討綠建材使用率,訂頒「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材料表」乙式,自96年10月1日起實施,檢送相關表格乙式,請查照並轉貴會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台北市建築師公會96年9月3日96(十四)會字第1301號函續處。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1條規定,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五以上。是自96年10月1日后掛號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審查案件,其圖說審查或竣工查驗時,應於申請文件併入由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人員檢討並署名簽證負責。另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之1規定之簡易室內裝修審查案件,亦比照辦理。
三、本案納入本局96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3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5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
A1-11-0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