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審查作業事宜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
北市工水下字第09562077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貴處提送內湖區文德段4小段30地號(95建字第0363號建造執照)之「臺北市內湖317K01停車塔新建工程」公共設施用地保水相關審查資料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95年12月11日北市都建照字第09572490700號函。
二、有關 貴處檢送內湖區文德段4小段30地號(95建字第0363號建造執照)之「臺北市內湖317K01停車塔新建工程」案基地保水相關資料,本處已錄案列管。
三、爾後 貴處受理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案,如公共設施用地涉及「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者,請 貴處納入該執照附表之注意事項中列管,並責請申請人將相關圖說併入排水審查項目會送本處審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