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中正紀念堂得否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之類似空地乙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北市都規字第097354978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函詢本市中正紀念堂得否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之類似空地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及  貴事務所971023日申請書。

二、查本市中正區南海段1小段84地號土地為第31種住宅區(中正紀念堂特定專用區)及第3種住宅區及第3種住宅區(中正紀念堂特定專用區),前開地號部分土地因位於「中正紀念堂特定專用區」範圍內,其開發建築及使用應依本府94216日府都規字第09402181200號公告之「變更臺北市中正紀念堂周圍特定專用區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計畫案」等相關規定辦理,且建築物最高高度以53公尺為限,先予敘明。

三、有關函詢本市中正紀念堂得否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之類似空地1節,考量「中正紀念堂用地」上除紀念堂建築主體、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等建築物外,亦提供公園、廣場等設施開放公眾使用,該用地與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之使用性質相似,爰該用地應得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之類似空地。惟本特定專用區範圍內之建築物最高高度仍應符前開都市計畫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