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特定專用區(一)二樓使用組別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北市都設字第09631938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擬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特定專用區(一)二樓使用組別疑義一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96420日本市都設字第09631436800號函賡續辦理。

 二、依旨揭細部計劃說明書規定,為保存歷史性建築物及傳統市街尺度,本計畫區內建築基地申請建造執照時,得不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全部或一部之規定。據此,該區通過都市設計審議且業經核備之案件,相關建築用途業經都審委員會研議在案,後續於建築許可程序階段,應無建築物用途不得適用之情事。另查本局95714日北市規字第09533232800號函說明二略以:「查旨揭計畫書規定並不允許新建獨、雙拼住宅,惟本案係歷史建築物保存,本案地上2層使用建議登載『住宅』使用,不另予歸組。」,合先敘明。

 三、因考量旨揭計劃地區多屬傳統連棟店舖之建築形式,一樓多為商業使用,二樓以上多以供居住使用為主,該細部計畫所訂定「多戶住宅」係指以前開以街廓為檢討單元之連棟住宅,惟整棟建物以一戶為申請單位,二樓以上「住宅」使用應允維持原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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