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30組:金融保險業之(四)及(八)使用項目,如經切結且檢具證明後,同意歸屬為第28組:一般事務所。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4月14日
北市都規字第093311437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貴會函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北市工建字第O九三五一九八二四OO號書函轉貴會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七字第O九三OOO一二O五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一案業經本府歸組研議小組第七十七及七十八次會議討論,考量全球化及科技發展致經營型態可以電子交易方式委託,無須至現場辦理,爰同意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及(八)一般期貨經紀業,如經申請人切結「現場未設置營業廳」且檢具貴會核發之證明者,歸屬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