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中電信機房與加油站安全距離認定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2日
北市都二字第092324053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台端函詢本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中電信機房與加油站安全距離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台端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申請書副本辦理。
二、有關電信機房與加油站安全距離之認定方式,係以電信機房所在建築物外牆與加油站所在基地地界線之直線距離作為量測依據。為避免核准條件文意不清衍生誤解,本局將配合於修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中進行文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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