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九二一及一○二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執行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6日
經能字第0920008328號
法規內文

 

主旨:關於九二一及一○二二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府九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府工建字第○九二○三四三三二○○號函辦理。
二、參照本署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八九營署建管字第五七七一八號函(諒達)及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九十營署建管字第九三○六四三號函(諒達)檢送「研商九二一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獎勵執行疑義」會議記錄六、結論決議: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不參與更新之部份,由都市更新會以都市更新會之名義提出申請規劃設計費獎勵,並依受災戶數(全、半倒證明)認定補助戶數,已有明示。是關於九二一及一○二二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對象乙節,自行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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