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禁止本市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公告(含地籍範圍圖及土地清冊)乙份,請惠予張貼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台內中地字第○九一○○○五六六二號函辦理。
二、本案禁止事項及期間如左:
(一)禁止土地分割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期間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止。
(二)禁止土地移轉或設定負擔,期間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止。
三、本案請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依說明二之禁止事項及期間於旨揭重劃區內土地登記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系統註記。
四、副本抄送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市府公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臺北市土地重劃大隊。
台北市政府 公告
中華民國91年9月12日
府地重字第09117350900號
主旨:公告禁止本市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九條。
二、內政部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台內中地字第○九一○○○五六六二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全部土地。
二、禁止事項及期間如下:
(一)禁止土地分割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期間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止。
(二)禁止土地移轉或設定負擔,期間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止。
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如對前開事項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自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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