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9月1日
府建一字第09220872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表:

業別

核准條件

H202010創業投資業得從事I103050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

 

備註:營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或門市使用;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