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表:
業別
核准條件
H202010創業投資業得從事I103050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
備註:營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或門市使用;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