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研商九二一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2月24日
營署建管字第930643號函發布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檢送研商九二一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案函件影本,請轉知 貴會會員 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九十營署建管字第九三○六四三號函辦理。
二、納入九十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二一二號,目錄第一組第一三四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結論:
(一)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申請規劃設計費獎勵,得否由都市更新會檢附參予更新人名冊並由更新會用印即可申領,亦或應取得參與更新人之同意書、切結書,使得申請?決議: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申請規劃設計費獎勵,得由都市更新會檢附原受災戶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名冊提出申請。
(二)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不參與更新之受災戶得否出具同意書、切結書予都市更新會申請規劃設計費獎勵?
決議: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不參與更新之部分,由都市更新會以都市更新會之名義提出申請規劃設計費獎勵。
(三)本年度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補助個別建物重建規劃設計經費預算六億五千萬元,以暫撥二億元予建築師公會專戶,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共補助一二四八戶,計五七、八九八、八○○元,尚餘一億四千多萬元。據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編著之築巢專案系列「回家的路」協助受災集合住宅更新重建方案有關集合住宅重建狀況表顯示,目前辦理中之更新重建數量有八十棟七九三三戶,因明年度核定經費額度僅六千七百多萬元,補助戶數約一千三百多戶,顯不足以因應明年度可能申請獎勵案件。是本年度結餘部分,得否申請保留至明年度繼續使用?補助建築師公會之行政作業經費尚未支出部分得否繼續保留,或應辦理結清?
決議:本年度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補助個別建物重建規劃設計經費循預算程序簽請保留,並配合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本年度補助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行政作業經費,請公會儘速核銷,結餘部分並於十二月底前辦理結清。
(四)明年度之規劃設計費獎勵審查及費用核撥作業,得否依「九二一大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第七點規定,仍洽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辦理,或應依政府採購法招標規定辦理?
決議:請作業單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洽詢辦理。
散會:下午五時三十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