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指定「北投榖倉」為直轄市定古蹟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3日
府文化二字第8908737501號
法規內文

主旨:公告指定「北投穀倉」為直轄市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及臺北市市定古蹟及紀念性建築物指定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直轄市定古蹟

 

古蹟名稱

類別

種類

地址或位置

北投穀倉

直轄市定古蹟

其他

臺北市北投區大同路一五三號

範圍

一、古蹟本體:包括第五倉庫、碾米機房及碾米機具、第三倉庫之六小間,及中央輸送帶。

二、古蹟指定範圍:包含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一小段826地號部分及842地號部分。(如附圖)

附件
A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