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市民大道及捷運北淡線沿線基地建物高度比之計算方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
府都二字第091002086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市市民大道及捷運北淡線沿線基地建物高度比之計算方式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發展局案陳首揭計算高度比疑義,與經該局許局長及工務局陳局長之研商結論辦理。
二、有關本市市民大道及捷運北淡線沿線基地建物高度比計算方式疑義一案,考量沿線基地建築使用權益、改善居住品質(通風、日照、採光等),同意放寬交通用地及鐵路用地兩側基地之建物高度比計算方式,明定基地面前道路中間夾有供軌道使用之交通用地或鐵路用地,其建築物高度比得以該交通用地或鐵路用地兩側道路寬度之和計算,另高程以面前道路之高程為準。(詳見附圖)
 
附件
A1-8-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