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範圍內進行各項工程時,應依規定於開工前將施工計畫資料提送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2月4日
北捷安字第09130208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維護大眾捷運系統之場、站、路線及設施安全事宜,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或單位,請 查照。
說明:有鑑於臺北捷運系統於日前分別發生因某工務單位承商施工不慎造成捷運高架橋結構體受損,以及因某機關工程車行車不慎造成捷運車站站體受損事故。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致影響捷運系統安全,請轉知所屬機關或單位,於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範圍內進行各項工程時,請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於開工前將施工計畫資料提送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審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