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有關行政院指示加強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查核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
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87748號
法規內文
主旨:關於行政院游院長指示加強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查核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游院長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聽取綠建築與綠校園執行情形簡報暨綠建築視察指示辦理。
二、關於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之一至第四十五條之八業已定有明文,應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另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第五點規定比例抽查之建築物應進行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者,其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應列為必要抽查項目,主管建築機關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抽查。應請各直轄市、縣(市)工務局或建設局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確實依上開規定執行,並應每年半年將抽查情形函報本部營建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