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本市各級學校新建工程,耐震設計I值規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8月10日
北市工建字第89320609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保障學校校舍於地震救災時之救災功能,自即日起,本市轄區內之各級公私立學校新建工程,耐震設計所採用建築物之用途係數(I值),應比照醫院、消防廳舍、發電廠……等(I值由1.25提高至1.5),其餘回歸內政部最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五節耐震設計」之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本局84.7.17北市工建字第一五五一七號函及88.12.7北市工建字第八八三五二八三八○○號函停止適用。
二、八十九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四九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三十三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