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建照抽查範圍新增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
北市工建字第89303512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確實保障本市騎樓、無遮簷人行道市民通行空間品質,相關配合辦理措施,如說明,請轉知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例行檢討本市騎樓、無遮簷人行道通行空間品質現況辦理。
二、有關建築執照申請案,依法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空間者,除應檢附上開空間與四周順平之縱、橫剖面詳圖(1/30)及標註騎樓防滑材料外,自89年3月1日起核准建築執照(含變更設計)案件有新增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空間者,一律列入本局建築執照抽查會審會議審查案件。
三、本局八十九年建管法令彙編第○一六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十一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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