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人員資格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4年3月24日
北市工建字第81181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台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人員資格修正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審查人員資格須具備:(一)專業技師資格(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建築技師)或具有與相關技術有關之碩士學位以上並具有副教授資格三年以上。(二)具有五年以上高層建築物結構工程工作經驗(請列舉代表性經歷)或符合(一)後項者並註明教授科目且目前仍任職副教授一職。
二、審查人員參加其審查機關、團體變更者,應向本局報備,惟免再審查其資格。
三、副本抄發本局局長辦公室、第二科、建管處(建照科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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