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內允許作「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歸組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
北市都二字第091302888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貴局函詢「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內允許作「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歸組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局九十一年二月四日北市工建字第○九一五二二八一九○○號函辦理。

二、查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依本府九十年五月十四日秘書長召開之「為四月三十日【市長與內湖輕工業區廠商座談會】指示短期與中期因應方案研商會」會議結論,略以「經法規會解釋「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應優先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因此,並無牴觸「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疑慮」。爰此,本府建設局於九十年六月一日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增列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三十六條以外之第二類電信事業及創投業,因此,本案尚無歸組上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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