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4月3日
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表:

 

行業類別

核准條件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701010通信工程業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G901011第一類電信業

 

「餐飲業」:

()冰果店

()點心店

()飲食店

()麵包店

()自助餐廳

()泡沫紅茶店

()餐廳(館)

()咖啡館

()茶藝館

限於建築物第一、二層使用。

「企業營運總部」

符合行政院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院臺經字第○九一○○○六四六九號函核定「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所定之認定指標。

 

二、修訂本局九十年六月一日北市建一字第九○二二七二五五○○號公告:

()修訂刪除原公告認可產業附訂限制樓地板使用面積之核准條件。

()原公告事項修訂如后:

業別

核准條件

商品設計研發

 

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訊軟體國際貿易、批發

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電子零組件設計研發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生技服務業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一、比照第五十四組公害較重之工業。

二、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三、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創業投資業

 

第二類電信事業

 

區內製造、加工業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一、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