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表:
行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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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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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701010通信工程業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G901011第一類電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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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
(一)冰果店
(二)點心店
(三)飲食店
(四)麵包店
(五)自助餐廳
(六)泡沫紅茶店
(七)餐廳(館)
(八)咖啡館
(九)茶藝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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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建築物第一、二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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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運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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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行政院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院臺經字第○九一○○○六四六九號函核定「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所定之認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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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訂本局九十年六月一日北市建一字第九○二二七二五五○○號公告:
(一)修訂刪除原公告認可產業附訂限制樓地板使用面積之核准條件。
(二)原公告事項修訂如后:
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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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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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設計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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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訊軟體國際貿易、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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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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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零組件設計研發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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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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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服務業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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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照第五十四組公害較重之工業。
二、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三、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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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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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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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製造、加工業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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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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