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公共設施一般零售市場用地設置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1年11月3日
北市工建字第64329號
法規內文

 

主旨:訂定公共設施一般零售市場用地設置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原則,請轉知貴會會員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與相關單位81.10.15.會議紀錄辦理。
二、有關建築基地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之原則,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三章業己明定。
惟該規則中商業區基地臨接七公尺寬以上道路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之規定,零售市場用地仍作應適用。
三、惟批發市場用地,仍應一律退縮三.六四公尺建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