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建蔽率放寬之原則案,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北市都二字第九○二一五九六九○○號函會議結論二辦理。
二、依會議結論二略以「為避免類此個案審查耗費時間與成本……,凡基地同時符合下述條件者,由建管處逕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放寬建蔽率。
(一)未達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最小建築基地規定,並經本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核准或經專案簽報核准單獨建築之基地。
(二)非屬角地。
(三)基地鄰接道路寬度在六公尺以下。
三、納入九十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四一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二八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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