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條之一認定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月4日
北市都二字第89231418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條之一認定原則疑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北市工建照字第八九七○三九七一○○號函。

二、本案請逕依本局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北市都二字第八八二二七八一六號函發「不規則基地認定研商會議紀錄」認定之,其計算方式應以都市計畫道路為前面基地線計算平均深度線,若基地未臨接都市計畫道路時,始以既成巷道為認定建築線計算平均深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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