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七條之六「公有建築物」界定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3年10月19日
83年府都二字第83068855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規則第九十七條之六「公有建築物」界定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據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該局83.6.24.邀集本府法規會、工務局、建管處、市場管理處等單位會商結論辦理。
二、前項會議結論歸納如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七條之六之公有建築物其適物其適用為各級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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