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第三種工業區得否設置汽車運輸業貨運站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4月24日
北市都二字第9020793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貴公司函詢本市北投區奇岩段五小段五二五地號土地(第三種工業區)得否設置汽車運輸業貨運站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公司九十年四月二日(九○)統速字第○三八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之規定,第三種工業區從事第三十八組:倉儲業之貨運、貨櫃貨運、遊覽汽車客運、航空運輸、報關、快遞等業之車輛調度停放場及貨物提存場房使用,其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其係考量貨運業車輛調度停放場所面臨之道路應可提供貨車足夠之回轉空間,先予敘明。

三、查首揭地號土地係臨接寬度二十公尺之計劃道路,惟其道路設計為中央十公尺橋面與兩側各為五公尺平面道路,且中央十公尺橋面下方採封閉式設計,造成首揭土地面臨實際可使用道路寬度僅為五公尺,基於前述立法精神考量,本案土地並不宜設置汽車運輸業貨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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