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策略性產業附條件允許於本市工業區設置之核准條件,其中「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定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北市工建字第八九三○六一八四○○號函。
二、「使用樓地板面積」係指申請作為策略性產業使用之營業面積,得比照不含樓梯間、電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