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法定停車空間設置執行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8月20日
北市工建字第093533802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有關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法定停車空間設置執行疑義」之函件影本(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北市都二字第○九二三三一七七○○○號及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北市都規字第○九三三一九九三三○○號函辦理。
二、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時,法定停車應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十六條之一附表分別計算,零數應分別進後,再予以合併計算;如僅供一類用途使用時,零數亦應進位。
三、以上計算方式,以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以後掛號之建築執照案件適用。
四、本案納入本局九十三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三五號,目錄第一組第○一六號。
五、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
A1-06-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