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2.2.24.函釋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內停車位標準計算方式之適法性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6月3日
北市規字第093319933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 貴公會質疑本局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北市都二字第○九二三三一七七○○○號函釋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內停車位標準計算方式之適法性,並建議本局函詢法規會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公會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十三)會字第○四四○號辦理。
二、旨揭一案,經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北市都規字第○九三三一三四五二○○號函,檢附前開本局解釋與 貴公會建議等函件,請本府法規會就本局解釋之適法性予以釐清,經法規會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北市法二字第○九三三○五二五四○○號函(如附)復(略以):「.....若欲貫徹管制規則第八十六條之一設置停車空間之立法目的,而要求零數部分應補充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五十九條說明(六)之規定,設置一輛於法應尚無違法。」故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位之計算方式,仍請依本局前函釋釋內容執行。
 
附件
A1-6-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