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建築執照申請案件,機車停車空間設置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1月15日
北市工建字第09354389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建築執照申請案件,機車停車空間設置原則,如說明,請轉知貴會會員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計之建築執照申請案件,有關機車停車空間僅能設置於地面層以下(含地面層)。如欲設置於地上二層,以該要點第十條之增設機車位為限,並以整層設置為原則。
二、本案納入本局九十三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五一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二五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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