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增設之公用停車空間可否編訂門牌及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7年8月5日
工建字第8731459901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依「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增設之公用停車空間可否編訂門牌及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本局處理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87.6.10.(87)營署建字第一三六六一號函辦理。
二、增設公用停車空間如非與法定防空避難室或法定停車空間座落同一樓層,或同一樓層以非臨時性構造物區劃分隔並具獨立汽車出入口者,可准合併編訂戶數一戶以利戶政單位核發門牌,且於申請建照時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標示為「專有部分」,惟其共同使用之車道仍需標示為「共用部分」。
三、納入本局87年建管法令彙編第一二四號,目錄第一組第六○號。
四、本處網址:www.dba.to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