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補充規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7年4月15日
工建字第8730732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檢送「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補充規定,如說明,請轉知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計之建造執照申請案件,有關法定汽、機車停車位及大、小裝卸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法定汽、機車停車位均應設置於建築物室內空間,不得設置於法定空地上。
(二)大、小裝卸位之設置於法定空地上,其所佔面積不得列入綠覆面積計算。
二、本局八十七年建管法令彙編第○四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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