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建築基地跨越二種以上土地使用分區,適用「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繳納代金計算方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9月26日
北市工建字第90443278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建築基地跨越二種以上土地使用分區,適用「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繳納代金計算方式,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查照。
說明:
一、旨揭事宜以分別計算各該土地使用分區造價係數(P)、建築物法定工程造價(C)、土地公告現值(E)、土地面積(LA)、建築物坐落各分區之總樓地板面積(ΣFA),並以各該分區總樓地板面積核算應設停車空間面積(PA),分別適用各該分區之分區係數,予以合計為應繳納代金總額(未配置建築物之分區,其(E× LA)仍應併入其他分區計算)。
二、納入九十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五○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三五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