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部分執行事宜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0年6月8日
北市工建字第68255號函
法規內文

 

主旨:為本府以府法三字第七九○六四六四五號函頒「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部分執行事宜,請轉知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首揭辦法第四條條文中,現階段之造價係數訂定為「一.八七二」。
二、建築物停車空間繳納代金之申請,如併建造執照辦理,其代金金額於建造執照核准時一併核定,並於建造執照申請注意事項備考欄加註,領使用執照前繳交;如併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代金金額於圖說文件准予備查時核定,並加註列管,於竣工報驗合格准予使用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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