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廢止85.11.27.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八二一二二號函為工廠建築物起造人應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辦理之限制規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3月8日
台內營字第0910081742號
法規內文
有關內政部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八二一二二號函為工廠建築物起造人應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辦理之限制規定(如附件),自即日起廢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