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90.11.14.起不再核發公司執照,有關工廠申請案件應如何審查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2月13日
經(90)中字第09030018580號
法規內文
主旨:貴府函詢本(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已不再核發公司執照,有關工廠申請案件應如何審查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九十府建工字第○九○三五四八四六號函。
二、查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故以公司名義申請工廠登記者,請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至主管機關資訊網站查閱(可至本部中部辦公室網站www.cto.woea.gov.tw查詢),又配合公司法修正對營業項目之放寬,受理工廠登記毋須審查所營事業是否有製造、加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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