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農舍建築完成日起滿5年始得移轉之起算疑義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農授水保字第0951851941
法規內文

 

主旨:貴府函詢有關農舍建築完成日起滿5年始得移轉之起算疑義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7月20日府農輔字第0950090569號。
二、本會95年8月16日邀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究農舍興建分割移轉及合併計算面積興建農舍農地變更編定等相關疑義案會議決議:略以: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或參加集村興建之農舍,應滿5年始得移轉,其起算日以使用執照核發之日期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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