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如權屬未有變動者,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基準,不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8月4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43310號函之限制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97年1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852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