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如權屬未有變動者,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基準」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
府授地一字第097077647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如權屬未有變動者,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基準,不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84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43310號函之限制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971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852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
A1-04-1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