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是否須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0月21日
營署建管字第0910065529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是否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案,請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農輔字第○九一○一二二五七五號函書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八日農輔字第○九一○一五二六二一號書函辦理。

附件
A1-4-1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