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前已興建農舍,其坐落為非屬耕地之農業用地申辦土地分割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4月26日
台內地字第0910070765號
法規內文

關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前已興建農舍,其坐落為非屬耕地之農業用地申辦土地分割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除依土地法第三十一條為最小面積單位之規定並禁止其再分割者外,自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分割;至該農業用地之管制,應請參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