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
歷史沿革
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九日臺北市政府(96)府工新字第0九六六一00八五0二號令廢止自九十六年
三月六日生效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養字第八九0二三0八三00號函訂頒
法規內文
已廢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