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保護區「林」地目土地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5年7月19日
建三字第45755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市保護區「林」地目土地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五年六月廿九日85農林字第五一二八
五四A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其位於「林」地目土地之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上開號函釋示:(一)原地整建者,得允同意。(二)非原地整建,而移往同一筆地號土地之他處整建者,宜就個案情況認定……。
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上開號函影本一份,請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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