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本市開發建築案件請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與「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進行比較,並採取保守值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北市產業坡字第097339477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維護本市山坡地開發安全,請於受託審查水土保持計畫時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嚴格審查。開發建築案件,則請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與「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進行比較,並採取保守值,敬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97年10月2日楊秘書長錫安召開「研商颱風期間坡地及其鄰旁災害搶險分工原則與因應機制會議」會議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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