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政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處分通知作業程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9月1日
府建三字第09315375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處分通知作業程序,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農訴字第○九三○一二○八九九號函及本府建設局九十三年八月六日北市建三字第○九三三二六七七四○○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納通知處分一節,係依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八九)農林字第八九○一五六一六二號令訂定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及本府九十二年八月八日府建三字第○九二一四九二九六○一號公告頒行「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利用繳交回饋金之乘積比率」辦理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納通知處分。
三、有關其作業程序,本府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農訴字第○九三○一二○八九九號函訴願決定辦理,山坡地開發利用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請副知本府建設局,方由本府踐行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納通知處分;其作業流程及流程圖,詳附件。
 
附件
A1-2-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