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山坡地開發建築案件涉及聯外排水部分之辦理方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22日
府建四字第09220904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山坡地開發建築案件涉及聯外排水部分,依本府九十二年九月十日辦理推動「建築執照會辦SOP」會議結論,於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未完成計畫道路聯外排水之管線資料建檔前,應由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師向該處查詢管徑資料以為水土保持計畫設計之依據,請轉知所屬會員照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九十二年十月二日府工建字第092205701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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