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航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畸零地調處案,涉及「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法令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九十三年九月三日北市工建照字第○九三六六二三五四○○號函。
二、有關「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第三點第五項規定:「臨接已開闢完成之都市計畫道路,其面臨該道路進深三○公尺範圍內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且不影響整體開發者。」上開道路進深三○公尺範圍內即包含深度不足三○公尺部份,至於單一開基地同時臨接兩條都市計畫道路,其面臨道路進深三○公尺範圍如有重疊,得分別以面臨兩條都市計畫道路合併計算其開發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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